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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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空调风叶设计、生产的专业企业,主要产品是塑料空调风叶,风叶是影响空调整机性能的关键配件产品,其功能是通过风叶旋转促使空气流过换热器,使换热器里面的冷媒与外面的空气进行热量交换,从而达到空调器制冷或制热的目的。空调风叶的质量直接关系着空调的风量、噪音、制冷制热能力和能效比等关键技术指标,是有效降低空调噪音、提高节能效果非常重要的因素。根据空调风叶的使用用途和气流进出叶片的特点,可以将空调风叶分为三类:贯流风叶、轴流风叶及离心风叶。公司是国内外最具竞争实力的空调配件企业之一。

  公司的业务体系中除主营产品塑料空调风叶生产外,还包括了改性塑料和模具开发的设计生产和加工制造,具有完整的“塑料改性—模具设计制造—塑料空调风叶设计制造”产业链,是行业内少数具备全面配套能力的专业塑料空调风叶生产企业之一,能够更好地保证产品质量。

  本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用于空调行业,空调行业的市场需求受经济形势的影响较大。目前,国内经济增长动力不足,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存在,房地产市场低迷,家电行业面临严峻的经济形势。如果未来宏观经济或消费者需求增长持续放缓,则空调市场的增长也将随之减速,从而对于公司塑料空调风叶产品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制造业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公司所处的家电产业增长步入“新常态”,处于“去库存化”运行区间。国内生产要素成本上升、能源与环境约束力强化等客观问题日益加剧;国外市场需求仍萎靡不振。面对行业景气度不高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公司2015年经营情况出现下滑,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上一年下降19.04%、95.60%。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20,151.46万元,较2014年实现的营业收入148,406.90万元,降低了19.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2.32万元,较2014年的4,826.70万元减少了4,614.38万元,降低幅度为95.60%,主要原因是:

  (1)销售额减少28,255.44万元,按照本期毛利率计算,影响企业毛利额5,578.49万元;

  (3)营业外收入减少2,548.39万元,主要是子公司上海顺威电器有限公司上期收到拆迁补偿收入2,566万元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增加212.14万元,主要是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大于上期。

  从以上分析可见,影响本期利润的重要影响因素是本期销售额下降和获得的政府补助下降所致,销售额下降其原因主要受国内经济低迷,空调行业处于“去库存化”,企业订单减少有关。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24日以邮件及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16年2月4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王世孝董事长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摘要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相关章节。

  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0,151.46万元,同比减少19.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2.32万元,同比减少95.60%。基本每股收益0.01元,同比下降96.67%。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审字[2016] G号审计报告确认,按母公司会计报表,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6,731,317.9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73,131.79元后,加上期初未分配的利润156,704,095.30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2,762,281.42元。

  基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资本公积金情况,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结合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盈利情况和资本公积金余额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让公司的股本规模满足企业未来发展、做大做强的需求,增强流动性,董事会建议:以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00,000.0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161,162,281.42元,留待以后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5股,合计转增股本240,000,00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00,000,000股。本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此方案公布之日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度)分红回报规划》、《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现金分红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独立董事的意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报告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16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年度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经常性的通过各种方式关注和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在年审工作中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既定的工作计划很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23.3亿元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6年度拟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人民币23.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资金业务、贸易融资、项目贷款,银行保函等银行业务。具体综合授信计划如下: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23.3亿元总融资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的实际融资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6年度向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总额不超人民币8.5亿元的担保,该担保额度包括对于本年度新增的担保额度和在本年内进行续保的额度,担保期限均是2年,具体明细如下:

  上述子公司均为本公司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其中对于本公司已为其提供担保,在担保期限届满后,公司将在上述核定的额度内为该下属公司提供续保。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8.5亿元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子公司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为子公司实际担保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建设工程塑料及风叶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终止建设工程塑料及风叶研发中心项目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该项目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造成不利影响。终止该项目,有利于公司控制项目运营的风险,更好的维护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分别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均同意实施上述事项。

  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终止公司建设工程塑料及风叶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决定拟于2016年2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公司二楼会议室(佛山市顺德区高新区(容桂)科苑一路6号),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2月23日(星期二),会议将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5、保荐机构关于公司终止建设工程塑料及风叶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送达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2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童贵云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摘要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0,151.46万元,同比减少19.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2.32万元,同比减少95.60%。基本每股收益0.01元,同比下降96.67%。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审字[2016] G号审计报告确认,按母公司会计报表,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6,731,317.9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73,131.79元后,加上期初未分配的利润156,704,095.30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2,762,281.42元。

  基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资本公积金情况,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结合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盈利情况和资本公积金余额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让公司的股本规模满足企业未来发展、做大做强的需求,增强流动性,董事会建议:以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00,000.0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161,162,281.42元,留待以后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5股,合计转增股本240,000,00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00,000,000股。本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此方案公布之日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度)分红回报规划》、《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现金分红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运行,防范了企业经营风险,促进了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的要求,报告真实、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监事会认为,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重大风险,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良好。公司不存在超越权限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合法、合规。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16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建设工程塑料及风叶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终止公司建设工程塑料及风叶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入实际情况及该项目实际运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终止该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进一步满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终止建设工程塑料及风叶研发中心项目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14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5.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023.2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76.79万元。

  截至2012年5月18日,首次发行募集的货币资金已全部到达本公司并入账,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会所验字[2012]第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5,131.77万元,其中:(1)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2,619.39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20,004.33万元;(3)以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16,800.00万元;(4)以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708.06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272.0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045.02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227.04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该制度规定的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和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的议案》,公司于2012年6月16日连同广州证券有限公司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容桂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等 6 家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签订的议案》,公司于2012年10月25日连同广州证券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和格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芜湖顺威新建1,500万件塑料空调风叶生产线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芜湖顺威新建1,500万件塑料空调风叶生产线项目”的实施地点由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梁路南侧变更为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梁路南侧和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南路36号。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于2012年5月21日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广会所专字[2012]第号”鉴证报告予以鉴证: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2,619.39万元,其中本公司塑料空调风叶产能扩大技术改造项目2,161.08万元、昆山顺威塑料空调风叶生产线万件塑料空调风叶生产线万元、本公司建设工程塑料及风叶研发中心项目324.97万元。截至2012年7月31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2014年1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公司塑料空调风叶产能扩大技术改造项目”及“昆山顺威塑料空调风扇叶生产线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扩充公司流动资金,降低财务成本,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6,430.63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以2014年1月31日口径统计),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4年3月31日,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6,449.39万元已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57,176.79万元,扣除计划募投项目所需资金35,832.21万元后,超募资金为21,344.58万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部分超募资金16,800.00万元提前归还银行贷款。截至2012年9月,以上还贷事项已完成。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年产5万吨改性塑料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4,544.58万元以增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的方式用于年产5万吨改性塑料项目。截至2012年11月30日,以上增资事项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的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2月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16年度向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总额不超人民币8.5亿元的担保,该担保额度包括对于本年度新增的担保额度和在本年内进行续保的额度,担保期限均是2年,具体明细如下:

  上述子公司均为本公司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其中对于本公司已为其提供担保的,在担保期限届满后,公司将在上述核定的额度内为该下属子公司提供续保。

  本项议案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超过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的2/3,议案通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生产工程塑料、塑料合金、电器塑料制品、塑料模具。产品内销百分之五十。

  中山赛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一般经营项目:轴流、离心风扇叶、贯流风扇叶、汽车专用风扇叶的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昆山顺威电器有限公司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经营范围:家电配件、塑料制品、模具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

  武汉顺威电器有限公司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经营范围:工程塑料、塑料合金、工程塑料母粒的生产、加工、销售;销售非危险性塑料原料及助剂、塑料制品、塑料模具;以上货物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

  昆山顺威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注册地点:武汉市汉南区经济开发区(武汉高源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号厂房第1-2层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工程塑料、塑料合金、工程塑料母粒、塑料制品、塑料模具。(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武汉顺威赛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经营范围:生产家用、商用、车用空调塑料(塑胶)配件,塑料制品;模具加工、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制造与销售。

  芜湖顺威精密塑料有限公司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经营范围: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含改性塑料、高压塑料管构件、汽车工程塑料构件、机车工程塑料构件、电子塑料件、自动化滴管设备),金属制品业(含五金制品),专用设备制造业。

  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经营范围:生产:家用、商用、汽车用空调风扇叶,家电塑料制品,工程塑料,塑 料合金,聚氯乙烯管件,汽车塑胶配件;模具加工、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

  青岛顺威精密塑料有限公司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显示屏、电视墙、广告机、可穿戴设备、家用电器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深圳顺威智汇科技有限公司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董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同意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16年度担保事项全部为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直接或间接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上述担保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并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金额为3,365.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9%,均为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就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提供担保或逾期担保。

  以上担保金额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上限,具体担保以实际贷款金额及担保协议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9日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8日15:00至2016年2月29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佛山市顺德区高新区(容桂)科苑一路6号)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16年2月23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

  7、审议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16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16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23.3亿元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16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终止公司建设工程塑料及风叶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议案5、6、7、9、10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线,下午13:30-17:00),建议采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线。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16年2月26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

  3、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高新区(容桂)科苑一路6号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邮政编码:528305(信函请寄: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李洪波 收,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顺威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如下:

  (4)在“委托数量”项目下输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如下: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系统将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6年2月28日下午15:00至2016年2月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联系电线、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含授权委托书原件)提前半小时到会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截止2016年2月23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1、请在表决意见中“同意”、“反对”、“弃权”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

  2、同一议案中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6年2月23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互动平台举行2015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王世孝先生;独立董事张宁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曹惠娟女士。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2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建设工程塑料及风叶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终止该募投项目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1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0万股,并于2012年5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共计募集资金63,2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023.21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7,176.79万元。

  根据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以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投资年产5万吨改性塑料项目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承诺的投资方向如下:

  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2014年1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公司塑料空调风叶产能扩大技术改造项目”及“昆山顺威塑料空调风扇叶生产线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扩充公司流动资金,降低财务成本,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6,430.63万元(募集资金5,708.06万元,利息收入净额722.57万元,以2014年1月31日口径统计),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4年3月31日,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6,449.39万元已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工程塑料及风叶研发中心项目”计划投资3,099.0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经投入1,053.98万元,剩余募集资金2,272.06万元(其中募投项目结余2,045.02万元,利息收入净额227.04万元),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拥有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及市级工程塑料研发中心,是国内同行业为数不多的具备自主研发能力的企业之一,公司建设工程塑料及风叶研发中心项目是在公司原研发中心的基础上,通过扩建改造、升级研发设备,将其打造成为研发能力、实验设施水平行业领先的研发中心。公司与国内科研机构、专业院校联合,拓展外围研发合作,成效显著,通过前期募集资金的投入,公司研发中心的设备、仪器等硬件已大幅升级。另外,公司建立了多层次、梯队式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制度,构建了合理的研发人才队伍,目前公司的研发能力不但可以适应企业现阶段技术发展战略实施的现状,更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到软件技术的快速更新和发展,各种软件的开发和采购需要与公司长期运作、发展配套的特点。公司在终止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后,对于日后运营所需资金,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公司本次终止建设工程塑料及风叶研发中心项目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该项目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造成不利影响。终止该项目,有利于公司控制项目运营的风险,更好的维护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

  公司拟终止建设工程塑料及风叶研发中心项目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建设工程塑料及风叶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建设工程塑料及风叶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公司建设工程塑料及风叶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入实际情况及该项目实际运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终止该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进一步满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终止建设工程塑料及风叶研发中心项目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公司建设工程塑料及风叶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该项目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抗风险的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此次终止该募投项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终止公司建设工程塑料及风叶研发中心项目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关于终止公司建设工程塑料及风叶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终止“公司建设工程塑料及风叶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除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外,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顺威股份终止“公司建设工程塑料及风叶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该等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5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及经营地址的议案》。详见2015年11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相关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相应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为:

  经营范围:主营: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含改性塑料、高压塑料管构件、汽车工程塑料构件、机车工程塑料构件、电子塑料件、自动化滴灌设备),金属制品业(含五金制品),专用设备制造业。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该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董事会提议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度)分红回报规划》、《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现金分红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23,192.2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40,473.80元。基于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盈利情况和资本公积金余额情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该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1、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6个月内的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除此之外,截至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6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不存在其他持股变动情况。

  2、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新余祥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祥顺”)持有公司股份74,499,3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56%,其计划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未来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0%的股份。但不排除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调整减持时间的可能性。除此之外未收到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董监高人员的减持计划。若触及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160,000,000 股增加至400,000,000股,按新股本摊薄计算,公司201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12元/股,每股净资产为2.62元/股。同时,由于公司股本规模扩大,公司2015年度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将同比摊薄。

  2、截至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限售股已解禁或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形;未来6个月内,公司股东新余顺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1,376,162股股份将于2016年5月25日解除限售。

  3、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最终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持股5%以上的股东新余祥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顺威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4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新余祥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祥顺”)和顺威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威国际”)共同出具的《股份减持确认函》,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新余祥顺持有公司股份74,499,3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56%;

  2、截至本公告日,顺威国际持有公司股份11,99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

  新余祥顺及顺威国际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86,495,354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4.06%;黎东成、麦仁钊、杨国添、何曙华合计持有新余祥顺、顺威国际各100%股权,为上市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1)、发行人股东新余祥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顺威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黎东成、麦仁钊、杨国添、何曙华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等职务,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或发行人股东回购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015年7月27日,黎东成、何曙华、杨国添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麦仁钊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截至2016年1月30日黎东成、何曙华、杨国添的申报离任生效时间已满6个月,截至2016年2月27日麦仁钊的申报离任生效时间将满6个月。

  3)新余祥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切实履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起的倡议,郑重承诺:年内(2015年7月9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新余祥顺和顺威国际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任何担保;最近一年内,新余祥顺和顺威国际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处分,公司股票也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4、公司将督促祥顺投资和顺威国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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