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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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的通知》(环办土壤函〔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的通知》(闽环保土〔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执法监管,按照“依法取缔一批、重点整治一批、规范引导一批”原则,集中力量解决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突出环境问题,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有力支撑。

  督促各地全面清理整顿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活动;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散乱污”企业和集散地,增强人民群众环境质量获得感;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防范环境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引导再生利用行业健康绿色发展。

  (一)依法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的非法再生利用企业。主要包括:与居民区混杂、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环境的无证无照小作坊;无环保审批手续、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非法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且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加工利用“洋垃圾”的企业(洋垃圾是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废旧衣服、生活垃圾、废轮胎等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和走私进口的固体废物);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含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废物、废塑料(如沾染危险化学品、农药等废塑料包装物,以及输液器、针头、血袋等一次性废弃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加工利用的企业。对上述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对违法企业予以关停。

  (二)重点整治加工利用集散地。本次清理整顿集散地是指:在一个工业园区或行政村内聚集5家(含)以上,或在一个乡(镇、街道)内聚集10家(含)以上的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再生利用作坊和企业。重点检查集散地规划环评的审批和落实情况、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对行政村内或城乡结合部与居民区混杂的集散地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对环保基础设施落后、污染严重、群众反响强烈的集散地,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对集散地内的非法加工利用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各地应切实做好集散地综合整治、产业转型发展、人员就业安置、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引导集散地绿色发展。

  (三)规范引导一批再生利用企业健康发展。发挥福州市国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的引领作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础设施,促进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推动废物再生利用规模化和清洁化发展;鼓励合法合规再生利用企业联合、重组,做大做强。

  县(市)区环保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会同经信、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明确部门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分解落实任务,提出具体措施,确定联络员名单(见附1)。各地清理整顿实施方案与联络员名单应于2017年9月22日前,分别报送市环保局、经信委、公安局、商务局和市场监管局。

  各地应按照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先期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清理整顿摸排工作,并于2017年9月22日前将本辖区再生利用企业信息表(集散地外)和集散地信息表(见附2、3)分别报送市环保局、经信委、公安局、商务局和市场监管局。

  各地应按照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清理整顿行动,各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任务分工及时汇总报送工作信息,并于2017年11月17日前分别向市环保局、经信委、公安局、商务局和市场监管局报送清理整顿总结报告。

  根据各地清理整顿开展情况,市环保局将适时会同经信委、公安局、商务局和市场监管局对部分地区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

  各地环保、发改、经信、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快捷、高效的信息共享联络员机制,负责清理整顿期间信息共享与交换工作,形成执法合力;安排得力人员,立即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对清理整顿工作遇到的共性问题,要抓紧研究对策措施,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地方各有关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开展该项工作。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政策引导,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摸排行政区域内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企业信息;经信部门负责推行工信部相关行业准入(规范条件),规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公安机关会同环保等部门依法开展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查处工作;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完善国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广新型回收模式,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职责权限配合环保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和“散乱污”企业;环保部门会同发改、经信、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照职责权限开展集散地整治。

  环保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发挥各自职能,依法严肃查处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排污、证照手续不全等行为,将违法企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和“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开展联合惩戒。对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和“散乱污”企业,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对依法应当予以行政拘留或者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各单位对此次清理整顿要全面加强宣传报道,强化舆情跟踪。及时拍摄、收集反映专项行动的影像资料,及时报送新闻素材。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和舆论氛围,展现良好风貌,彰显清理整顿再生利用行业的坚定决心和工作成效,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各地要及时总结清理整顿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并转化为工作机制和制度。梳理检查中发现的再生利用行业监管漏洞,健全制度、强化能力,严防污染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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