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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人劳发(2010)47号
旬阳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旬 阳 县 财 政 局
关于技能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全面提升我县城乡剩余劳动力的技能化水平,切实提高外出务工人员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根据安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2010年技能就业培训工程实施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技能就业培训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工程的对象、专业、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
(一)技能培训就业工程的补贴对象
1、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复员退伍军人;
3、城镇零就业家庭适龄就业人员;
4、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5、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
6、毕业半年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失地农民;
9、返乡农民工。
(二)培训专业及补贴标准
技能就业培训的专业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本地实际进行设置,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补贴标准依据培训专业和培训课时进行合理设置。
2010年技能就业培训的专业设置及补贴标准见附表3。
(三)培训的补贴方式
符合补贴条件的拟参训人员,可以到所在乡镇社保站进行登记,参加乡镇和县人劳局组织的相关就业技能培训,参加经县人劳、财政部门确定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举办的就业技能培训班次的,参训者不缴纳培训费用,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向人劳、财政部门申请(附8),人劳、财政部门审核后将培训补贴直接拨付给承担培训的机构。
对于符合技能就业培训工程,在本省内经劳动部门批准成立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已自行缴纳培训鉴定费用的人员,可以凭《再就业优惠证》或《安康市失业登记证》、《培训证》、《资格证》、《身份证》、《劳动合同书》、《工商营业执照》或户籍所在乡镇政府出具的就业证明,培训、鉴定机构开具的正规收费票据,到县人劳局申请技能就业培训和鉴定补贴。
企业吸纳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对企业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企业组织开展培训之前,应向县人劳、财政部门提交培训计划大纲、录用农村劳动者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培训结束后,企业凭继承履行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还应提供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向县人劳、财政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审查合格后将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二、承担培训的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及认定
(一)技能培训就业工程以安康技术学院旬阳分院为主,以县人劳局批准设立的技能培训机构为补充。县内各培训机构要依照县政府出台的《旬阳县职教资源整合方案》(旬政发【2009】23号文件)的要求,按照一校一品的原则成为分院的教学部、点。分院根据人劳局年初下达的任务,合理分解给各教学部、点,分院根据市场的需求统筹开展技能培训,采取长、短班结合的方式,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提升培训能力和培训质量。同时要加强与职介部门的联系,做到培训一批输出就业一批,切实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推进技能就业培训计划的深度实施。
(二)申请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社会认可的各类培训机构,可对照定点培训机构应具备的条件(附9),向县人劳局提出申请(附10),由县人劳局、财政局、旬阳分院组成评估认定组,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认定。认定可承担此培训的技能培训机构和培训专业,将在县人力资源网上向社会公布,公布无异议后方可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申请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资质。
2、有承担技能培训相应专业的师资、教学场地、教学和实训设施、实训基地。
3、有相对稳定的就业安置渠道。
4、有健全的教育教学、实习实训、财务管理、安全卫生等各项管理制度,近三年来未发生各种违规违纪问题。
(三)关于定点培训机构的管理。定点培训机构实行一年一申报,一年一确定。经批准承担技能就业培训工程计划的培训机构,由人劳、财政、分院与其签订目标质量管理协议书和职业技能培训经费补贴资金管理协议书。年度末由三家进行综合考核,年审不合格或有其它违规事宜的将取消定点免费培训资格。
三、规范免费培训程序
(一)严格培训对象审查。享受免费培训的人员必须是本意见界定的对象。以下对象不得享受免费技能培训:
1、未达到劳动年龄的人员;
2、参训专业属高危行业或特殊工种的,年龄不满18周岁的人员;
3、未能按专业要求学习完规定课时的人员;
4、年内已参加相同专业免费培训的人员。
(二)严格培训审批
1、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在组织实施免费培训前,应向县人劳局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培训专业、培训地点、培训期限、教学计划、培训设施及教师培训资格证明材料),同时抄送县财政局备案(附1),经人劳局研究同意后批复执行。
2、培训机构在接到批复后方可进行宣传动员,组织报名工作。
3、报名结束后培训机构应及时将参训人员花名册(附4)报县人劳局对参训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开班培训。
(三)加强培训监管
1、定点培训机构在开班3日内要在办学点进行培训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培训定点机构名称、培训专业、授课教师、开班及结业时间、学员名单、批准部门、监督举报电话等。同时上传至县人力资源网站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纳入补助范围。
2、学员入学后10日内,各培训机构要及时收集参加培训的学员基本情况,据实填报安康市免费技能培训登记表(附2)。
3、为保证培训质量,每个职业技能培训班培训人员不得超过50人,每班必须保证有一套教师和教学设施,原则上每期不得超过2个班次。
4、培训机构在组织开展培训时,县人劳局、财政局派专人随班监督,并做好巡查记录(附5)。
5、培训机构要做好培训记录(附6),并实行学生上课报到签证制度,学生上课报到签证时间必须与本专业要求培训时间相符,并做为报帐必备材料之一。
6、培训结束后10日内,培训机构要填写《陕西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人员公示花名册》,将培训合格人员名单和个人相关住处的电子版报县人劳局后上报省人力资源市场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四)确保培训质量
1、培训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培训计划,不得缩短培训时间,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附表3规定的学时安排教学,培训学时按每日8小时(即8课时)安排,原则上所有培训必须在本校进行,严禁到中、小学校内针对在校生举办各种技能培训班。
2、培训中要注重培训人员的实操训练,培训中实操课时不得少于60%。实操课必须明确实训教师,并进行集中或分片集中的实训指导,建立实训记录,在申报培训补贴时一并呈报审批部门。
3、培训结束后由人劳局组织对参训人员进行技能培训情况测评(附7),测评结果将计入培训承担机构的培训档案,并作为申报补贴的依据。
四、强化技能鉴定考核
1、凡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学员,毕业时必须纳入职业技能鉴定或单项能力考核,否则不得申请领取培训经费补贴。
2、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前15天向县人劳局提出鉴定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申请市鉴定所鉴定。对于未参加鉴定或者鉴定不合格者,不得享受免费培训补贴。
五、规范报帐程序
1、培训结束完成网上公示程序后,各培训机构要将相关培训资料按50人一份装订成两册(并录入电子表格),一套报培训管理部门审核培训补贴资金,另一套附一年以上就业安置合同报就业管理部门审核就业补助资金。
2、各培训机构在申请培训、就业安置补贴时应提供的材料:
(1)就业技能培训申请;
(2)技能培训实施方案,应附课程表、作息时间表、任课教师培训资格证书(复印件);
(3)定点培训单位本次培训班的批复;
(4)参加培训人员申请登记表(由参训者手工填写,有本人签字);
(5)参加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
(6)参加技能培训人员考勤表(学员报到签证册);
(7)技能培训教学(实训)记录表;
(8)技能培训巡查记录表(不少于3次);
(9)网上公示情况;
(10)旬阳县技能培训情况测评表;
(11)技能鉴定申请表和鉴定材料;
(12)向财政申请补贴培训资金报告;
(13)培训补贴审批表;
(14)参训学员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1页上部),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1页下部),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2页上部),职业资格证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2页下部)。
(15)培训后就业安置申报表,应附培训人员安置后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或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3、培训报帐时应提供随班监管人员出具的培训班培训情况鉴定,同时提供培训相关的图片资料。
4、出现以下情况的不予补贴培训费用:
(1)每个班超过50人,无法保证师资力量的;
(2)培训学时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3)未能按要求进行职业技能(专项职业能力)鉴定的;
(4)培训后学员就业率低于80%的;
(5)培训结束后对学员进行测评,培训满意率低于70%的;
(6)未进行公示或公示后群众有反映未查实的。
5、培训补贴人数按照培训中监管人员抽查时参训人数的平均数计算。
六、强化措施落实
1、各乡镇要建立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下岗失业人员、城镇特困就业群体人员信息资料库和培训台帐,进行登记造册、实行动态管理,有针对性的动员其参加技能培训。年终县人劳局、财政局、分院将对组织技能就业培训好的乡镇社保站和技能培训机构进行奖励。
2、各乡镇要协助做好参训学员的组织、技能培训补贴对象的审查以及培训的监管、培训后学员的跟踪服务工作,及时反馈培训中存在的问题。
3、各职业培训机构要加强与乡镇的联系,接受乡镇的检查和指导,提高培训质量。
4、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技能培训专业工种及补助标准调整自调整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1、旬阳县免费技能培训开班申请表;
2、旬阳县免费技能培训登记表;
3、安康市技能就业培训工作专业工种、培训期限及补助标准;
4、旬阳县技能就业培训人员花名册;
5、旬阳县技能培训巡查记录表;
6、旬阳县技能培训教学(实训)记录表;
7、旬阳县技能培训情况测评表
8、陕西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审批表;
9、陕西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估标准;
10、安康市“技能培训就业工程”培训基地申请表。
二○一○年四月八日
抄送:安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财政局;
县委办、政府办、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县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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