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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人劳发[2010]55号
旬阳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市人事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现将安康市人事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安人发[2010]1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市局文件要求把好资格审查关,对2009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到降级、警告等处分而处分期未满的一律不准参加今年的报名考试。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技术工人,要及时通知本人,务于5月26日前持有关资料到县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联系电话:7204691
二O一O年五月十日
抄报:市人事局。
安康市人事局文件
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
升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主送:(略)
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72号)、《关于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核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74号)、《关于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核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7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各县区人事(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级各主管部门、中省驻安有关单位应将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的材料统一报送市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进行资料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个人报名不予受理。
二、县区所属初级工的考核,由县区人事(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试考核时,市人事局将派员巡视,考试结束后,及时将名单报市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备案。
三、报名时所需材料:
1、申报高级技师考核的须提供本人毕业证、人事部门颁发的技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报技师的须提供本人毕业证、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工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报高、中级工考核的须提供取得下一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审批表和申报表一式两份(复印件无效);
4、二寸近期免冠照片6张。
四、市直单位和中省驻安单位统一在市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领取审批表和申报表,县区的由各县区人事部门统一印制。
五、我市报名时间为5月10至5月28日,逾期不再补报。
各县区、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积极搞好宣传和组织工作,采取有效办法及时把有关文件精神传达到相关单位,要按照条件严把资格审查关,不得擅自降低条件和变换工种,要按时按要求报送各项报考资料,保证整个考试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0一O年四月三十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关于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
升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主送:(略)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中达到升等级报考年限的技术工人,有步骤地开展升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范围和条件
(一)考核范围
已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初、中级技术等级证书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和2009年以前参加升等级考核,因成绩不合格未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以及学徒期满和见习、试用期满,2009年度单位考核合格以上,可列入升等级考核范围。对学徒期满和见习、试用期满、聘用合同制工勤技能人员,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报主管部门批准,原则上可列入本等级考核范围。
(二)申报条件
工作年限20年(年限计算到2010年,下同)并持有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从取得岗位证书起计算到2010年9月底止,下同)以上,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工作年限10年并持有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以上,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2009年底前学徒学习期满和见习、试用期满、聘用合同制工勤技能人员,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二、考核的工种
1、2010年升等级统考的工种为: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员、农艺工、兽医防疫员、种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水暖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客房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财会员、综合管理员、中药药剂员、西药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
2、各行业已在上年度申报考核获批的其他专业技术工种。
三、考核内容与考核成绩的评定
考核内容包括:技术理论、职业道德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列入上述统考工种统一使用省工考办组织编写或审定的教材。
中、初级工的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方法,三项成绩均为60分及其以上者为合格,其中一项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为不合格,其合格成绩保留一年。高级工的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和实际操作技能三门考核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且总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为合格。
四、组织实施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工作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管理工作的单位组织实施。其中全省高级工和省属中央驻陕、驻军有关单位中、初级工的考核,由省工考办组织实施;市、县所属中、初级工的考核,由市、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实施中申报升等级考核的范围条件、考核内容、成绩评定以及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等应与省上保持一致。
五、报名与考试时间
申报参加升等级考核的工勤技能人员,应填写省工考办统一印制的《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审批表》一份(复印件无效)和《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经基层单位和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上报,并附原等级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统考工种由各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管理部门和省级各主管部门专人统一报送省工考办办理报名手续(个人报名概不受理)。报名时间为5月10日至5月30日,逾期不再补报。
专业理论、职业道德考试时间定于7月17日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定于7月18 日至19日由受省工考办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实施。实际操作考核结束后,各市工考办和省级考核机构应及时将成绩报送省工考办。
六、考核培训收费
考核收费标准严格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的陕价行发〔2007〕172号文件执行。《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2010年升等级考核收费标准》见附件2。
培训应本着考生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收取培训费。各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向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培训收费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文件照章纳税。
七、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
1、对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首次本等级岗位考核的工勤技能人员,可按本等级考核申报条件(工作年限只计算到1996年底)报名参加此次考核,作为本等级考核,取得本等级岗位证书后,再按照升等级的申报条件,参加今后年度的升等级考核。
2、对2009年前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考核,因成绩不合格未取得高级工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本次考核的申报程序和考试科目与初次参加考试人员同等对待。
3、对各单位上年度已申报但未列入统考工种范围且符合升等级考核条件的其他工种,经省工考办审批后,按照考核管理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其合格分数线由省工考办统一研究确定。
4、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已取得四级以下职业资格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试用期满后,现从事工种与所学专业相同的,须参加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者核发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5、1995年前取得原劳动部门职业资格证书并经人事部门核发了低一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如符合本次申报年限条件者,可报名参加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者,核发相应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6、原部属现下划为省属事业单位的工勤技能人员,自下划之日起,按照考核管理规定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后,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7、为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对在本单位上年度考核中不合格、受过降资、警告等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一律不准参加本年度报名考试。
8、对在考试中作弊等违犯考场纪律的人员,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全部考试成绩并通报全省,同时取消考试资格一年(其他违纪人员处理按照原国人部发[2007]25号文件《关于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9、拟于明年组织考核的行业非统考工种,须在今年年底前向省工考办提出书面申请,经省工考办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工勤技能人员的切身利益和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工勤技能人员的工资平衡关系。各级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管理部门要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抓紧做好升等级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不疏漏每一名够条件的工勤技能人员。受委托的考核机构,一定要认真负责,积极配合,共同做好今年升等级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
l、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申报表
2、2010年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收费标准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报考工种: 报考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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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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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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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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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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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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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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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考取岗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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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晋升技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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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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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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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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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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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申报升等级考核的工勤技能人员填报此表,不参加培训者应在备注栏内注明。
2.申报相同工种、相同等级填在同一张表上。
3.此表一式两份。(①必须打印。②填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2010年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
升等级统考工种考核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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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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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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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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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
(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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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费用(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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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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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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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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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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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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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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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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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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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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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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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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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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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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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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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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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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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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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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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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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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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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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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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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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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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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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防疫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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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值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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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药剂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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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药药剂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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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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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防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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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文字录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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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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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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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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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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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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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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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修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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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烹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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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关于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
技师考核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
主送:(略)
根据原省人事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聘试行办法>的通知》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陕人发〔2001〕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安排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申报技师资格考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技工学校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毕业;对具有较高技艺、年龄较大(男50周岁,女45周岁)的高级工,文化程度要求可放宽到初中毕业。
3、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年限计算到2010年,下同)并持有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从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起计算到2010年9月底止,下同)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放宽工作年限五年:
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的;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
3、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放宽工作年限两年:
1、在市(地)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的;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市(地)级以上成果证书的;
3、获得市(地)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二、考核工种
1、2010年技师统考工种为: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电工、管道工、锅炉工、车工、钳工、农艺工、兽医防疫员、育苗工、造林工、中式烹调工、旅店服务员、广播电视值机员、护理员、药剂员、财会员、保管员等共20个工种。
2、2010年特殊行业技师考评工种为:传感器装校工、电梯安装维修工、惯性器件装配工、环境实验工、胶粘工、伺服机构装配工、应制片制作工、油漆工、元器件检测工、真空镀膜工、制冷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特岗护理工、遗体火化工、遗体整容工、遗体防腐工、材料力学性能检验工、衡器计量检定工、纺织纤维检验工、食品检验工、压力真空计量检定工、长度量具计量检定工、锅炉(特种设备)检验工、大气环境监测工、环境噪声监测工、水环境监测工、数字化测图工、航测内业测量工、航测外业测量工、地图编绘工、计算机制版工、装订工、印刷工、光学平面棱镜工、话务员、磨工、铣工、木工、体育场地工等39个工种。
三、考评内容与成绩评定
考评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列入技师考评的工种统一使用省工考办组织编写或审定的教材。
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根据考试成绩情况,由省工考办确定评审建档线,三门成绩均在60分以上且总分达到评审建档线者,方可提交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考评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过关者颁发机关事业单位技师岗位证书。
四、报名与考评时间
申报技师岗位考评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基层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后,统一填写省工考办印制的《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必须打印,同时上交电子版)和《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两份(复印无效),并提交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近期同版免冠二吋照片4张、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统考工种由各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管理部门和省级各主管部门专人统一报送省工考办办理报名手续,个人报名概不受理。统考工种报名时间为5月10日至5月30日,逾期不予补报。非统考工种由各考核机构根据时间安排,于培训前报省工考办进行资格审查。
统考工种专业理论、职业道德考试定于7月17日进行,实际操作考核于7月18日至19日由受省工考办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实施。实际操作考核结束后,各市工考办和省级考核机构应及时将成绩报送省工考办。技师评审由省工考办统一组织,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培训收费
技师资格考核收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省职业资格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07〕172号)规定执行,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附件3。
培训应本着考生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收取培训费。各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向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培训收费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文件照章纳税。
六、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
1、对机关、事业单位已取得行业或原劳动部门技师证书且在1993年工资改革中套改了技师工资和1993年10月1日后至《关于印发<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聘试行办法>的通知》(陕人发[2001]76号)下发前取得行业或原劳动部门技师证书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对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核评审申报条件的,须增加一门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评审后,可换发相应的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
2、对2009年前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核,因成绩不合格未取得技师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本次考评的申报程序和考试科目与初次参加考试人员同等对待。
3、对参加此次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核,考试成绩合格且评审通过取得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证书者,机关岗位职数设置和技师聘任指标的控制,仍按陕人办发[2003]5号文件执行;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4、为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在各单位上年度考核中不合格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工勤技能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本年度报名考试。
5、对在考试中具有作弊等违犯考场纪律行为的人员,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两年,并通报全省。其他违纪处理,按照国人部发〔2007〕25号文件《关于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6、各市及省属各单位拟于下年度组织考核的非统考工种,须在本年度12月底前向省工考办提出书面申请,由省工考办在申报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下年度考核计划。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核评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工勤技能人员的切身利益和技术水平的充分发挥,关系到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的培训、考核、使用及待遇相结合的用人激励机制的落实和完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办理,认真做好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核评聘的准备工作。受委托的考核机构,一定要严密组织、高度负责,积极配合,共同做好2010年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的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
1、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
2、2010年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统考工种考核收费标准
3、2010年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特殊行业工种考核时间及考核收费标准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任职资格考评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申报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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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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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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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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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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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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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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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考取高级工岗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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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技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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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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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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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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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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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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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申报技师考评的工勤技能人员填报此表,不参加培训及符合放宽申报条件者,应在备注栏内注明。
2.申报技师名称相同的填在同一张表上。
3.此表一式两份。(①必须打印。②填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2010年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
统考工种考核收费标准
|
收费类别
|
工种
|
技师名称
|
收费项目
|
|
职业道德 (元/人)
|
考核费用(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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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类
|
农艺工
|
农艺技师
|
20
|
300
|
|
育苗工
|
育苗技师
|
|
造林工
|
造林技师
|
|
公路养护工
|
公路养护技师
|
|
旅店服务员
|
旅店服务技师
|
|
保管员
|
保管技师
|
|
B
类
|
车工
|
车工技师
|
20
|
400
|
|
钳工
|
钳工技师
|
|
电工
|
电工技师
|
|
锅炉工
|
锅炉技师
|
|
管道工
|
管道技师
|
|
护理员
|
护理技师
|
|
药剂员
|
药剂技师
|
|
兽医防疫员
|
牧医技师
|
|
广播电视值机员
|
广播电视值机技师
|
|
计算机系统操作工
|
计算机系统操作技师
|
|
财会员
|
财务技师
|
|
C
类
|
汽车驾驶员
|
指导驾驶员
|
20
|
450
|
|
汽车修理工
|
汽车修理技师
|
|
中式烹调工
|
中式烹调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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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0年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
特殊行业工种考核时间及考核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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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考核组织机构
|
工种
|
技师名称
|
收费项目
|
考试时间
|
|
职业道德(元/人)
|
考核费
(元/人)
|
|
陕航局
|
传感器装校工
|
传感器装校技师
|
20
|
400
|
4月份
|
|
电梯安装维修工
|
电梯安装维修技师
|
20
|
300
|
4月份
|
|
惯性器件装配工
|
惯性器件装配技师
|
20
|
400
|
4月份
|
|
环境实验工
|
环境试验技师
|
20
|
400
|
4月份
|
|
胶粘工
|
胶粘技师
|
20
|
400
|
4月份
|
|
伺服机构装配工
|
伺服机构装配技师
|
20
|
400
|
4月份
|
|
应制片制作工
|
应制片制作技师
|
20
|
300
|
4月份
|
|
油漆工
|
油漆技师
|
20
|
300
|
4月份
|
|
元器件检测工
|
元器件检测技师
|
20
|
400
|
4月份
|
|
真空镀膜工
|
真空镀膜技师
|
20
|
400
|
4月份
|
|
制冷工
|
制冷技师
|
20
|
400
|
4月份
|
|
制冷设备维修工
|
制冷设备维修技师
|
20
|
400
|
4月份
|
|
民政厅
|
特岗护理工
|
特岗护理技师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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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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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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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火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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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火化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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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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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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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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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整容工
|
遗体整容技师
|
20
|
300
|
7-9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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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防腐工
|
遗体防腐技师
|
20
|
300
|
7-9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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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光机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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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平面棱镜工
|
光学平面棱镜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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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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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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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务员
|
话务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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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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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
|
|
磨工
|
磨工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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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400
|
8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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铣工
|
铣工技师
|
20
|
400
|
8月份
|
|
木工
|
木工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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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300
|
8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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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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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力学性能检验工
|
材料力学性能检验技师
|
20
|
400
|
8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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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器计量检定工
|
衡器计量检定技师
|
20
|
400
|
8月下旬
|
|
纺织纤维检验工
|
纺织纤维检验技师
|
20
|
400
|
8月下旬
|
|
食品检验工
|
食品检验技师
|
20
|
400
|
8月下旬
|
|
压力真空计量检定工
|
压力真空计量检定技师
|
20
|
400
|
8月下旬
|
|
长度量具计量检定工
|
长度量具计量检定技师
|
20
|
400
|
8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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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锅炉(特种设备)检验工
|
锅炉(特种设备)检验技师
|
20
|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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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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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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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监测工
|
大气环境监测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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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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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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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噪声监测工
|
环境噪声监测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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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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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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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监测工
|
水环境监测技师
|
20
|
400
|
9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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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航测遥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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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测图工
|
数字化测图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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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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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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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测内业测量工
|
航测内业测量技师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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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10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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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测外业测量工
|
航测外业测量技师
|
20
|
300
|
10月中旬
|
|
地图编绘工
|
地图编绘技师
|
20
|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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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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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制版工
|
计算机制版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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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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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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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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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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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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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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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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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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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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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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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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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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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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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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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地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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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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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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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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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关于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
高级技师考核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
主送:(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8〕15号),加大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拓宽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充分发挥高技能工勤人员的作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勤技能人才队伍,经研究,决定2010年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开展高级技师考核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工种与条件
在计算机系统操作工、电工、中式烹调工等3个工种岗位上的工勤技能人员,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考评。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工作年限30年以上(年限计算到2010年,下同)并持有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证书或取得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技师证书满五年(2005年9月30日以前取得技师证书)以上,且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具有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和操作难题,工作业绩突出,工作中有创新;
5.具有传授技艺和培训高级工以上工勤技能人员的能力。
(二)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技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
1. 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 在省级人事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
3. 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运用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 具有绝技、绝活、专利,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者。
二、报名程序
申报高级技师考评的工勤技能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学历证书、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以及工作业绩总结、技术成果证明等材料。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高级技师任职资格条件对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填写省工考办印制的《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和《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市人事部门和省级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省工考办办理报名手续,个人报名概不受理。报名时间为5月10日至5月30日,逾期不予补报。
三、考核时间及程序
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9月25日。职业道德、专业理论考试实行全省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卷。操作考核采取现场实际操作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根据考试成绩情况,由省工考办确定评审建档线,三门成绩均在60分以上且总分达到评审建档线者,方可参加评审答辩。
四、评审程序
1.评审答辩。行业评审组采取审阅申报材料、评阅技术经验总结以及组织专业理论知识答辩等方式,对参加评审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态度、工作业绩、技术革新、解决难题、传授技艺、潜在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由评委独立评分,按照“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其余评委打分求平均分”的办法确定各参加评审人员答辩成绩,并当场公布。
2.综合评审。按照考核成绩(专业理论考核成绩/3+职业道德考核成绩/3+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3)占60%,评审答辩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分,根据各行业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合格人员比例,按总分从高至低排序确定考评合格人员名单。
3.公示和审定。考评合格的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并组织相关单位为其办理高级技师证书。
五、培训、考核收费
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07〕172号)规定执行。其中职业道德考核每人收费20元。
培训采取“本人自愿、费用自理”的原则,由省工考办委托培训单位集中统一组织。各培训单位应按规定向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培训收费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文件照章纳税。
六、相关待遇
取得高级技师证书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从与单位办理岗位聘任手续的下月起,按相关规定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七、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
1.2009年4月前已取得行业或原劳动部门高级技师证书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对符合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申报条件的,须增加一门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并评审通过后,可换发相应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证书。
2、对在考试中具有作弊等违犯考场纪律行为的人员,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两年,并通报全省。其他违纪处理,按照国人部发〔2007〕25号文件《关于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核评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工勤技能人员的切身利益和技术水平的充分发挥,关系到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办理,抓紧做好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核评聘的准备工作。受委托的考核机构,一定要认真组织、高度负责、积极配合,共同做好2010年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的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
1、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
2、2010年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核评审收费标准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申报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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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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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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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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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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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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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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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考取技师岗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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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高级技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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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参加集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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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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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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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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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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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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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申报高级技师考评的工勤技能人员填报此表,符合放宽申报条件者,应在备注栏内注明。
2.申报高级技师名称相同的填在同一张表上。
3.此表一式两份。(①必须打印。②填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2009年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核评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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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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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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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师名称
|
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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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道德
(元/人)
|
考核费用
(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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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类
|
电工
|
电工高级技师
|
20
|
450
|
|
计算机系统操作工
|
计算机系统操作高级技师
|
|
C类
|
中式烹调工
|
中式烹调高级技师
|
5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