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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人劳发[2009]154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近年来,随着县、乡(镇)两级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化,县委、县政府依据上级有关政策要求,适时出台了干部能上能下和干部职工分流政策,一部分干部职工选择走出单位或外出创业,既促进了机构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平稳推进,也一定程度上锻炼了干部职工。根据掌握的情况,大部分分流人员能够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保持了个人良好社会形象,但是仍有少数分流人员不能够严格要求,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和管理,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给单位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为了切实加强对外出分流人员的管理,根据人事管理工作政策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重新明确和通知如下:
一、严格明确管理职责。对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办理提前离岗、外出学习、自主创业、到企业工作、从事畜牧养殖、到村任职、退居二线后到县外生活定居、农村工作服务中心的人员以及单位自行批准同意外出的人员都属分流人员。分流人员由原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综合管理。
二、严格日常考核制度。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分流人员的考核,严格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进行考核。分流人员必须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原单位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和遵纪守法情况。每年年末必须亲自参加单位组织的年度考核,对不按时回单位参加考核的人员,年度考核不定格次。
三、严格健全回访制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分流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分流人员管理台帐,及时掌握分流人员去向。对外出创业优秀的人员,组织人事管理部门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对外出违法犯罪的,单位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对不按时上报的单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原单位承担。
四、严格加大检查力度。组织人事部门每年都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分流人员管理工作进行联合考核,对分流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结合联合检查情况,对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尤其是造成分流人员违法犯罪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严格分流人员审批。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规定,需要外出或进行分流的干部职工,必须报经组织或人事部门审批,严禁单位自行审批。对以前单位自行审批的人员,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及时通知外出人员回单位上班,对不按时回单位上班的人员,原单位要按照人事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处理不到位的单位,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严格加强组织领导。不论是哪种类型的分流人员,都属原单位管理的干部职工,各单位要将分流人员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并确定专门领导分管,安排专人负责管理,要做到对分流人员情况随时能够掌握,通过全面加强分流人员管理工作,确保全县干部职工队伍的纯洁性。
中共旬阳县委组织部
旬阳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抄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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