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通知》(陕政发〔2006〕12号)、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2006年选派大学生到农村基层从医从教从政和从事农技服务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6〕47号)文件精神和2006年各试点县农村基层人才需求计划,省人事厅决定,对农村基层单位需要补充的教育、卫生、农业技术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06年以前毕业、28周岁以下、未就业的除乡镇招录的医护专业和部分检验、放射专业为全日制国民教育大专毕业生外,其余均为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毕业生优先,师范、医学类专业的毕业生优先。具体岗位所需招聘对象按招聘计划表岗位要求确定(除一览表括号内表明大专学历的外,其余均为本科学历)。
(二)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教师岗位的师范类考生须具有教师资格证;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考察、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实施。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8月29日,在陕西省政府公众信息网(www.shaanxi.gov.cn)、陕西人事人才信息网(www.sxrs.gov.cn)、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中国西安人才网(www.zxrs.com)等网站以及各大新闻媒体上统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6年8月30日—9月14日。
2、报名地址:报名网站为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
3、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局先在报名网站上进行资格审查,待报名工作结束后,在考试考核前1天,由报考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在各市人事局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接受验证,考生所持证件若与报名信息不符、信息虚假的考生予以取消考试考核资格。验证具体时间、地点在各市人事局网站上另行通知。
4、各市人事局网站及联系人、电话:
西安市人事局
网站:www.xapta.com.cn
联系人:郭九洲、胡晓红、牛强
联系电话:029-87296036 029-87296037
铜川市人事局
网站:http://rcsc.tongchuan.gov.cn
联系人:李宁、朱军旭
联系电话:0919-3185692 0919-3185967
宝鸡市人事局
网站:www.bjrsrc.com
联系人:王继强、白洁
联系电话:0917-3213710
咸阳市人事局
网站:www.xyrs.cn
联系人:任文
联系电话:0910-3210430
渭南市人事局
网站:http://www.weinan.gov.cn/
联系人:王波龙
联系电话:0913-2109106
延安市人事局
网站:http://srsj.yanan.gov.cn/
联系人:李延梅
联系电话:0911-8215312
汉中市人事局
网站:http://www.hanzhong.gov.cn/
联系人:刘韵平
联系电话:0916-2626191
榆林市人事局
网站:www.ylrs.gov.cn
联系人:高庆国
联系电话:0912-3891911
安康市人事局
网站:www.akrc.cn
联系人:陈国华
联系电话:0915-3282015
商洛市人事局
网站:http://www.slrsrcbz.gov.cn
联系人:李桂胜、陈燕
联系电话:0914-2335799
(三)考试(核)、考察
1、考试(核):根据学生报名情况确定招录的方式方法。对于不同专业采取不同的考试(核)形式。对于报考教育岗位的考生采取当场试讲的形式,重点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等方面能力;对于报考卫生岗位的考生采取面试答辩的形式,重点测试考生的专业技能、临床诊断水平、实践操作等方面的能力;对于报考农技及规划岗位的考生采取面试答辩的形式,重点测试考生掌握专业知识、实际操作等方面的能力。具体的考试(核)时间、地点由各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安排。本次考试(核)不指定考试教材。
2、考察:着重考察被考察对象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3、体检:体检具体的时间、地点由各市通知考察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检考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考试(核)、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名单须在一定的新闻媒体或网站上予以公示、公布。本次招考不得收取考生任何费用,考务费、体检费从各自工作经费中列支。
(四)聘用
10月20日前,各市人事局将拟聘用人员报送省人事厅审查,经审查同意后,由各市人事局向拟聘用人员发送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招聘通知书。考生持招聘通知书到所招聘的县人事局报到,并与县人事局和主管部门签定5年以上服务年限的聘用合同后,由试点县人事局按照基层用人单位上报的人才需求计划分配给各基层用人单位。考生一经聘用,用人单位必须尽快协助办理工资、落户等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办理。考生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考生个人负责。新招录人员第一年为见习试用期,非师范类考生报考教师岗位的须在见习试用期取得教师资格证,见习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
三、时间安排
8月29日:省人事厅统一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8月30日—9月14日:考生在公告公布的报名网站上报名。
9月15日-9月19日:考生在各市人事局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验证。
9月20日-9月28日:考试(核)、考察。
9月29日-10月10日:体检、公示。
10月20日前:向拟聘用人员发送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招聘通知书。签定聘用合同并到岗。
四、保障措施
1、选派到县以下农村中学工作的全日制一本院校本科生和到乡镇从事农技服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奖励1万元,省、市各负担5000元。选派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奖励3万元,省级负担2万元、市级负担1万元。奖励费按年度发放,每年20%(从医本科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开始发放)。助学贷款偿还等其他吸引政策按照陕政发〔2006〕12号文件《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通知》(可在陕西省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shaanxi.gov.cn/查询)执行。
2、选派的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县各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县政府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予以发放。在见习期间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到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工作的本科生可高定两级工资、专科生可高定一级级别工资,离开扶贫重点县的,取消高定的工资。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专业毕业生,第一年安排到县医院实习锻炼。
3、选派的毕业生服务期满后,报考公务员的,给予加分照顾。
4、各县组织、人事、教育、卫生、农业等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要加强对选派毕业生的管理,在其服务期内每年都要对他们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称职发给年度奖励。对违反协议不到基层工作或不严格履行服务年限的,列入本人不诚信记录由省人事厅予以通报并在媒体曝光,以后不得在全省财政供养事业单位就业。
对于在招聘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人事厅事业单位管理处或各市人事局联系。省人事厅事业单位管理处联系电话:029-87294487、029-87292297。
附:
2006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人才需求计划一览表
陕 西 省 人 事 厅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