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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康市委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农民进城定居的意见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6日 点击数:

   为加快全市城镇化建设步伐,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取得突破,根据市委二届七次全会精神,现就鼓励农民进城定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鼓励农民进城定居工作的重大意义
   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已开始进入农业生产要素集约配置,新型工业快速发展,农村人口向城镇聚集,产业结构调整与人口布局调整互动并进的“黄金期”,大量农民进入城镇已成必然趋势。顺势鼓励农民进城定居,对于发展规模特色效益农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实现人口集中布局、产业集聚发展具有巨大的连动作用,是破解“三农”难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由之路。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鼓励农民进城定居的重大意义,站在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高度,抓住有利时机,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市场推进、积极稳妥”的原则,采取“城镇拉动、农村推动、多方促动”的办法,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农户进入中心城市、县城和重点镇定居,走出城镇化带动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路子。
  
二、鼓励农民进城定居的政策措施
   (一)整合培训资源,以“一个不能少”为目标,大力实施“素质+技能+创业”免费培训工程,增强进城农民就业创业本领。
   (二)进城农民在求职、考试、录用、招聘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建立进城农民就业创业服务市场,免费提供信息咨询、创业指导、职业介绍和维权服务。
   (三)降低进城农民创业门槛,对创办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由相关部门免费代办手续,自营业之日起三年内,用所征税收中地方留成部分对其实行奖励扶持。
   (四)市、县区财政每年在新增财力中安排一定比例的预算,设立进城农民创业专项基金,提供创业贷款贴息扶持。探索开展对进城农民创业的无抵押、无担保小额信贷服务。
   (五)进城农民首次购买商品房,面积90m²以下(含90m²)免征契税,90m²以上的减半征收契税,并可享受按揭贷款待遇。
   (六)享受生态移民、异地搬迁、库区移民、危房改造等政策的农户,有条件的可直接进入城镇购房定居。
   (七)在城镇有自主产权房或在城镇有稳定收入的农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可办理城镇居民户口;在城镇就业三个月以上的农民,可办理城镇居住证。
   (八)进城农民子女享有与城镇居民子女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不得附加任何限制条件。对有居住证的农民子女,也要就近安排入学,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
   (九)在城镇稳定就业并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农民,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自主创业的,可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十)取得城镇居民户口的农民,当年可继续享受农村新合疗报销政策,次年起可参加城镇医疗保险。进城就业农民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障条例》及相关规定参加工伤、失业保险。
  
三、探索推进农民“三权”置换改革
   用农民房产和宅基地使用权换城镇住房。采取“等价置换、差额结算”的办法,鼓励农民用农村房产和宅基地使用权在城镇置换保障性住房或商品房,置换商品房的可享受本意见第二条第四、第五款政策。对中心城市、县城和重点镇规划区内的农民宅基地,由县区政府根据城镇发展规划,有计划地连片置换,统一收储。城镇规划区外的农户,可将房产和宅基地使用权自行转让给当地农民或村集体组织。
   用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换城镇养老保险。对中心城市、县城和重点镇规划区内用于城镇开发和月河川道改革实验区用于工业园区建设的农民承包土地,属政府统征的,进城农民可比照城镇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标准,用征地补偿款缴纳保费,享受养老保险;不属政府统征或上述区域外的农民承包土地,进城农民可通过经营权流转等办法,用流转收益缴纳保费,享受养老保险。
   用农民林权换股份收益。对进入城镇农民的林权,可采取作价入股的办法,转让给产业大户、龙头企业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按合同约定获取股份收益。
   “三权”置换是供进入城镇农民选择的基本形式,可以全部置换,可以部分置换,也可以用土地经营权换股份收益。鼓励农民通过一次性转让“三权”获得资本,跨区域举家外迁定居。鼓励农民采取转租、委托经营等形式盘活“三权”,获得财产性收入。
  
四、加强对鼓励农民进城定居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建工作机构。市上成立城乡统筹发展委员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负责试点探路、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各自职能,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积极主动推进落实。县区、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和工作机构,抓好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鼓励农民进城定居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
   积极抓好试点。鼓励农民进城定居是一项创新性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市、县区要各确定一个条件较好的区域,选调精干人员,深入调查研究,扎实开展试点,完善配套政策,为全面推行提供经验。
   营造良好氛围。鼓励农民进城定居工作涉及城乡经济社会各个方面,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服从统筹大局,找准定位、明确职责、推动落实。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努力营造农民进城定居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各县区可据此意见精神,制定更具有吸引力的政策措施。

责任编辑:龚泽忠 文章录入:人劳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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