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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鼓励农民进城定居的意见》,目的是加快全市城镇化建设步伐,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取得突破。为统一各级领导和广大干群的思想认识,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实质,推进试点工作健康启动,现对《意见》宣传解释如下:
一、为什么要鼓励农民进城定居
首先,鼓励农民进城定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在本世纪头二十年要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从我市实际出发,要落实这个战略决策,关键在“三农”,重点在农民,方法在统筹。当前全市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超过1000美元,三次产业比达到23.9:34.6:41.5,第一产业持续下降,第二产业明显提升,第三产业稳中趋缓,增速小于二产,呈现为“三、二、一”结构,经济社会已开始进入农业生产要素集约配置,新型工业快速发展,城镇化加速推进,人口向城镇快速聚集,产业结构调整与空间布局调整互动并进的“黄金期”,需要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从根本上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性障碍,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从而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上的缩小,政策制度上的平等,生产发展上的互补,国民待遇上的一致,尽快形成“城乡联动、工农互促、共同发展”的良性局面。遵循客观规律和时代要求,只有让一部分有条件的农民从农村土地经营中解放出来,鼓励和引导其进入城镇定居,才能逐步消除集约工业与分散农业、日新月异的城镇与变化缓慢的农村、经济条件优越区域与经济条件落后地带之间的三大差异,共同享受改革开放成果,促进整个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从根本上改变农村较为落后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最终达到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全面小康的宏伟目标。
其次,鼓励农民进城定居是增加农民现实收入的重要途径
我市是欠发达的内陆山区市,城乡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全市农村人口占大头,耕地面积十分有限,人均只有1.08亩左右,农村人多地少、人均占有资源量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农村近150万劳动力,除约六十万精壮劳力外出打工外,还有近百万劳动力从事农业劳动生产,劳均占有资源少直接导致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低下。统计资料显示,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313元,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25元,城乡居民实际收入比达到3.78:1,已由2000年的3057元扩大到现在的9212元,差距不断拉大。再从农民收入的构成看,2009年农民外出务工劳动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比重达到50%以上,已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针对现时状况,只有减少了农民,才能提高农村的人均资源占有量,为实现规模化发展、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创造条件。只有让农民进入城镇,大量增加外出农民的务工收入,才能让农民富起来。目前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基本趋势不可逆转,顺应新形势,畅通农民进城“通道”,从政策层面上鼓励农民进城定居,实施农民的快速转移,到城镇转变为产业工人,从事二、三产业,才是增加农民现实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路径。
再次,鼓励农民进城定居是推进“三化”进程的必然选择
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思路,而农村人口流动、农民向城镇集聚是推进“三化”进程的基础和前提。当前一批新崛起的农民企业家和大量的农民工,进入城镇创办企业或到中小企业务工,已成为全市工业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如果顺势鼓励农民进城,迎合大上工业发展正当其时。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民进城务工和定居愿望也越来越强烈,除在市外务工的外,本市内进入城镇务工农民已有10万多人,他们在城市生活多年,具备了一定城镇生活素养和积蓄实力,将这部分农民工及其家属率先转变为城镇人口,对于实现全市“三个一百万”人口布局目标和提高全市城镇水平无疑是一条捷径。实现农业现代化是农业的根本出路,但其前提必须要有规模化的土地资源,只有千方百计鼓励农民进城,促使一部分农民腾出有限的耕地资源,通过流转方式,让有实力、有技术的专业大户和龙头企业经营,提高现代技术和装备设施,才能改变传统农业的小打小闹,转变农业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农业布局的区域化、生产发展的专业化、集约经营的规模化,走上现代高效农业之路。因此,适时鼓励农民进城定居,已成为加速推进全市“三化”进程的必然选择。
二、鼓励农民进城定居的政策取向
农民进城定居要从现时状况出发,想进城但由于长期受“城乡二元体制”制约,导致农民进城还存在着种种现实障碍因素,主要是农民自身缺乏就业技能和创业资本,进入城镇后就业、创业困难较多;城市商品房价格过高,房价上涨过快,农民进城买房居住望而却步;农民进城后还担心社会保障有后顾之忧等等。因此,我们把农民进城定居的基本立意放在鼓励引导上,在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时,把取向更多地关注农民,更多地为农民着想,一致体现政策的优惠灵活性,创造农民进城的基本条件,妥善解决农民进城一系列担心和问题,促使农民进城能够得到良好的发展空间和生存环境。
(1)创造进城农民的就业条件
针对农民进城就业创业缺技能、缺信息、缺资金的状况,政策将给予大力扶持,促进农民有业可就。《意见》讲到,整合培训资源,以“一个不能少”为目标,大力实施“素质+技能+创业”免费培训工程,增强进城农民就业创业本领。在求职就业上,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并免费为其提供信息咨询、创业指导、职业介绍和维权服务。对创办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进城农民,由相关部门免费代办手续,自营业之日起三年内,用所征税收中地方留成部分对其实行奖励扶持。市、县区财政每年在新增财力中安排一定比例的预算,设立进城农民创业专项基金,提供创业贷款贴息扶持等。
(2)优化进城农民的居住环境
针对农民进城购买住房困难实际,制定政策时突破了原有的一些规定,显得更加优惠,保障农民进城居有其所。《意见》讲,凡是首次购买商品房的进城农民,面积在90m²以下(含90m²)免征契税,90m²以上的减半征收契税。在城镇创业、就业的农民购买商品房,可享受按揭贷款待遇。对享受生态移民、异地搬迁、库区移民、危房改造等政策的农户,有条件的可直接进入城镇购房定居并继续享受原政策。对取得城镇居民户口的,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待遇。
(3)完善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
为破解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政策意见在户籍、子女入学、基本养老和医疗方面为农民大开方便之门。在户籍上,放宽和简化了农民进城落户的限制和手续。只要是在城镇拥有自主产权房或在城镇有稳定收入的农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可办理城镇居民户口;在城镇就业三个月以上的农民,可以办理城镇居住证。在子女入学上,满足进城农民子女的愿望,享有与城镇居民子女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不附加任何的限制条件。对有居住证的农民子女,也不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就近安排入学。在保障上,确保进城农民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基本保障待遇。对取得城镇居民户口的农民,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当年可继续享受农村新合疗报销政策,次年起可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在城镇稳定就业并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农民,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障条例》及相关规定参加工伤、失业保险。自主创业的进城农民,可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4)盘活进城农民的农村资产
鼓励和推动农民变市民,农村房产及宅基地、承包地和林地作为农民最基本的生活、生产资料,是农民牵连最大担心最多的。一头担心进城没钱,一头担心原有资产难以变现。积极探索推进用农民房产和宅基地使用权换城镇住房、用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换城镇养老保险、用农民林权换股份收益的“三权”置换改革,不但可盘活农民原有资产,而且可为农民进城定居积累原始资本。《意见》讲到,在城镇规划区以内的农户,可用原有房产和宅基地使用权换城镇住房,采取“等价置换、差额结算”的办法,即对农宅和安置保障性住房或商品房双方进行作价评估,遵循等价交换原则,当置换的城镇住房价格大于或小于农宅价格时,进行差额结算。在城镇规划区以外的农户,可将原有房产和宅基地使用权自行转让给当地农民或村集体组织。在城镇规划区和月河川道改革试验区属政府统征的农民承包土地,进城农民可比照城镇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标准,用征地补偿款缴纳保费,享受养老保险。不属于上述区域的进城农民,可通过土地流转收益缴纳保费,享受养老保险。对进入城镇农民的林权,可采取作价入股的办法,转让给产业大户、龙头企业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按合同约定获取股份收益。“三权”置换政策充分体现了灵活性,可以全部置换,可以部分置换,也可以通过其它流转形式获得财产性收入,农民的选择余地较大。
三、鼓励农民进城定居的推进办法
《意见》指出,采取“城镇拉动、农村推动、多方促动”的办法,以农村经济条件较好、外出具有稳定职业收入、长期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户和农村大中专毕业生为重点对象,积极鼓励其进入中心城市、县城和重点镇定居。
第一,城镇拉动。城镇作为接纳载体,应做好农民进城的一切物质准备,以良好的姿态和优质的服务吸引农民进城。具体讲,就要通过大力发展城镇二、三产业,为进入城镇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为农民进入城镇提供定居环境,加强城镇养老、医疗、子女入学等社会保障,为农民进入城镇解除后顾之忧,“三位一体”地来拉动农民进城定居。首先,就业是民生之本。农民进城要有业可就,必须为其开拓广阔的就业空间。就要以新型工业化为引擎,做强大产业,打造大园区,兴办大企业,以工业大发展引导和带动全民大创业、大就业。加快发展清洁能源、新型材料、富硒食品、生物制造等重点产业,集中力量做大做长产业链条,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强力实施三产突破,迅速提升生态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商贸物流业,不断开拓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家政保洁服务等就业渠道,特别要结合“双创”大力挖掘环卫、绿化、协管工作,为进城农民提供一批公益性岗位。进一步落实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措施,快速壮大个体私营经济和乡镇企业,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能够在城镇转移就业。其次,居住是民生之托。农民进城要能够容纳并有房可住,必须为其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要突出城镇规划引领作用,加快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城镇体系。按照中心城市、县城和中心镇、集镇新村“三个100万”人口布局目标,不断扩大城镇规模,增强城镇承载力;优化城市功能,美化城市环境,强化分区定位,加快以教育、医疗为首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镇向心力;进一步优化整合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初、高中阶段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增强城镇吸引力;把解决农民进城住房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着力开发一批面向进城农民价格合理、面积适宜的公租房和限价商品房,提供给进城农民选择,增强城市凝聚力,真正让农民进城安居乐业。再次,社保是民生之基。农民进城要有保障,必须满足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保障待遇。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进一步放宽农民进入城镇的户籍限制;保障子女上学,把取得城镇户口的农民子女纳入城镇教育规划体系;严格落实社会保障政策,进一步扩大进城农民社保覆盖范围。全市统一制定城乡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建立城乡统筹养老、医疗保险网络体系,逐步实行养老、医疗“一卡通”管理服务。
第二,农村推动。农村是城乡统筹的难点,当前应在继续落实好各方面惠农支农政策的同时,要以农民增收为根本目标,切实转换工作思路,努力减少农民数量,农内抓好农民增收工程,农外抓好农民转移工程,以此推动农民进城定居。目前,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普及百姓,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日子一天天好过,但农民群众还并不富裕,一下子进入城镇还缺少足够的资金实力,其弱势地位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在现实统筹工作中,我们一方面要鼓励农民进城,制定一些新的更加优惠的政策,一方面还要在农民进城尚未站稳脚跟的情况下,可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限,让农民继续享有原有的好政策,让农民先进入城镇,然后再逐步规范和完善。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更高、更深的层面上来看待农民进城工作,把其作为城乡统筹的一个突破口,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将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转换到减少农民、富裕农民进程当中。一方面通过加速农村人口的合理流动,减少农民人口数量,形成农村人口资源和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让留在农村的劳动力抓好农内增收,另一方面通过抓好农外转移,鼓励农民走向城镇发家致富,切实增加农民进入城镇务工收入。
第三,多方促动。就是要通过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参与鼓励农民进城定居工作。鼓励农民进城定居,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事关经济发展全局,事关社会稳定和谐,其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破题之举,是全方位的,涉及城乡经济社会各个方面,不仅涵盖生产力,而且牵扯生产关系;不仅含有经济基础,而且包括上层建筑;不仅是当前的紧迫任务,而且是长期性的战略任务,和推进全市“双创”工作一样,需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使统筹城乡发展成为全市的共同行动。当前,市、县(区)、乡(镇)各级领导干部,在思想认识和工作行动上要先行一步,自觉服从统筹城乡发展大局,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和抓紧抓好鼓励农民进城定居的组织领导工作。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和《关于鼓励农民进城定居的意见》精神,结合各自职能实际,找准工作定位,明确工作职责,抓紧制定实施意见,积极主动地推进落实。发改部门要提前着手做好统筹城乡规划工作,城建部门要着手做好城镇接纳工作,劳动部门要着手做好农民进城各项保障服务工作,农口部门要着手做好“三权”置换工作,宣传部门和各级新闻舆论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广告标语和报纸刊物等宣传工具,发挥正确导向作用,尽快在试点区域形成强大声势,大力宣传鼓励农民进城定居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努力营造良好氛围。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鼓励农民进城定居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切实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也要自觉理解支持这项惠及民生切身利益的改革行动,确保全市统筹城乡发展工作有组织有秩序地积极推进。
鼓励农民进城定居是一项创新性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因此,《意见》强调,要遵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市场推进、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政府具体引导推进过程上,操作层一定要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理念,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施重点区域突破,既积极稳健快速推进,又要防止急于求成。以切实维护进城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基准,绝不搞“运动”、强迫命令和“一刀切”,让农民自主做出选择,自愿进入城镇定居。《意见》指出,市、县区要各确定一个条件较好的区域,选调精干人员,深入调查研究,扎实开展试点,完善配套政策,在取得成熟经验之后,再向面上推广。
本《意见》是市上刚出台试行的意见,各县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更加灵活、更具引力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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