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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杨凌示范区军转办: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军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字[2007]83号)规定和要求,为切实做好2009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全省各级机关)实行考试考核办法选用军转干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对军转安置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指导,坚持军转工作为经济建设和军队建设服务宗旨,切实把军转干部安置好、使用好,实现军转干部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发挥军转干部人才优势,为陕西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通过对全省各级机关实行考试考核办法选用军转干部,有利于充分体现军转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有利于体现“阳光军转”,提高军转安置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全省各级机关选拔到优秀的军转干部,达到部队、军转干部和接收单位三满意。
二、参加考试考核人员范围
对要求进入全省各级机关安置的2009年军转干部,分别采取以下办法安置:
(一)对团级(含非专业技术文职处级干部)职务(以下 简称:团级)的军转干部实行考核和双向选择、功绩制分配的办法安置。
(二)对营级(含非专业技术文职科级干部)及其以下职 务(以下简称:营级以下)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凡符合报考全省各级机关选用军转干部条件的,实行考试考核后双向选
择的办法安置。对符合各市功绩制分配条件的营级以下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的考试考核和功绩制分配办法由各市确定。
不要求进入全省各级机关的军转干部,各市可在本地区的事业和企业单位安置。
三、纳入考选的机关
通过考试考核选用军转干部的全省各级机关:包括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各级部门下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全省各级检察院、法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国家安全厅(局)等5个政法机关及其下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中央和省级驻各市垂管单位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四、报考条件
要求进入全省各级机关安置的营级以下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报考。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未受过处分;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行政机关岗位工作;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五、其他事项
考试考核内容、考试方式、考试的组织以及录取办法由各市确定并组织实施。
六、要求
各市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各级机关军转干部考试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本地区军转干部考试考核工作顺利实施,保证本地区军转安置工作平稳、圆满完成。
本通知在陕西人事人才信息网(www.sxrs.gov.cn)公开发布。 二○○九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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