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投稿信箱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首页 | 信息动态 | 本局文件 | 政策法规 | 人事编制 | 人才开发 | 劳动就业 | 社会保障 | 调研交流 | 创业能人 | 招聘信息 | 个人求职
您现在的位置:中国·旬阳>> 旬阳人劳>> 政策法规>>正文内容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1日 点击数: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机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责任编辑:xy_rlj 文章录入:人劳局 
上一篇: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 [ 09-01 ]
下一篇: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09-01 ]
最新文章
普通旬阳农业专项资金安全有保障
普通农村公路管理局强化冬季公…
普通仙河镇多措并举确保失地农…
普通旬阳百余文保员喜领补助经费
普通旬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
普通旬阳县环保局突出“四化”…
普通段家河镇认真做好2011年度…
普通蜀河信用社打响年末收官战
普通深化文明单位创建 打造人…
普通小河镇“四举措”形成“双…
主  办:陕西省旬阳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电  话:0915-7202535 邮箱:xyrl@163.com   
技术支持:旬阳县信息管理中心
电  话:0915-7221071 邮箱:xunyang@xunyang.com.cn
备案编号:陕ICP备050068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