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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劳务输出工作的实施意见》(旬发[2005]5号)文件精神,为提高输出农民工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打造旬阳特色的劳务品牌,实现我县劳务由苦力型向技能型的转变,增强我县劳务人员在全国劳务市场的竞争力,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县劳务产业,促进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壮大,现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做好农民工培训,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党中央、国务院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决策。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建设现代农业、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我国社会进步的主要标志,已经成为保证我国城乡经济发展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通过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农民进行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培训,有利于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进程,有利于降低农民进城就业的社会综合成本,有利于提高非农产业的生产效率。近年来,我县许多农民“外出一人,致富一家,外出一批,致富一地”,既增加农民的直接经济收入,也增强了农村经济社会的活力。因此,通过加强农民工培训,提高农民转移就业的能力,是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必要途径和重要手段。 2、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近年来,全县每年外出务工人员多达8万余人,但参加技能培训取得一技之长后外出务工人员只有1500人,仅占劳动力数的0.7%和外出务工人员的1.8%;同时县内大中专毕业生、初高中毕业生、下岗职工等多达6000余人的待业群体,除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或工作经验外,尚无一门直接与劳动力市场接轨的真正技能。职业技能水平偏低,已经成为阻碍我县庞大待业群体实现就业的“瓶颈”。因此,加强农民工和待业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已迫在眉睫,培养一批劳动力市场急需的懂技术、懂管理、懂市场的新型劳务品牌工,是摆在各级各部门、各职业培训机构面前的当务之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劳务输出在我县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要站在做大做强劳务产业富县富民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从扩大就业、转移就业的需要出发,将农民工培训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 二、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3、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面向工业化、面向现代化、面向沿海、面向城镇的方向,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以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激励竞争手段,进一步调动农民个人、用人单位、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行业部门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组织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逐步形成政府统筹、行业组织、部门协作、教育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实施培训的工作格局。 4、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农民工培训工作要坚持“政府扶持、各界参与、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县财政要筹集部分资金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扶持,同时整合扶贫、教育、农业、科技、人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行业的政策配套资金,坚持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统筹安排,扎实有效地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劳务输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规划,组织相关单位分步实施培训工作,要根据我县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实际,制定全县分阶段培训规划;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然后逐步按照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需要、针对不同培训对象实施相应培训,增强培训的实效性。 5、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利用5年时间,逐步建立起一个适应大中城市用工需求、机制灵活的农民工培训体系,逐步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协作、培训机构配合、社会力量补充、农民工参与的技能培训运行机制。从2006年起,每年依托乡镇农民技术学校、阳光工程培训机构和各类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农村剩余劳动力万人培训”和5000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强化与外地用工单位的联络,依托务工地培训资源,对上岗的农民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通过建立完善各项培训管理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逐步形成“先培训、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制度。 三、突出重点,实行规范化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6、培训对象和内容。培训对象主要是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6—40岁的农村(包括城镇)富余劳动力。培训内容是:一是引导性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权益保护知识、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以及求职技能等。通过引导培训,有效提高农民工遵守政策法规工作纪律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树立新的就业观念。这项培训主要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公共职介所负责组织,采取集中办班、开展咨询服务、印发资料、通过电视、互联网等形式灵活进行。二是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我县当前培训的重点是民用建筑、家政服务、餐馆服务、电焊工、机械加工、电子电器、服装加工等行业的职业技能,此类培训要以定点和定向培训为主,可通过选送到安康技术学院学习或经本县具有培训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培训、完成培训任务。三是农民创业培训。对具备相应条件,并有创业意向的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指导,重点开展企业基础知识、经营管理能力、市场调查能力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农民工创业的成功率。作为县阳光工程培训单位的县职教中心,要组建相应的师资队伍,开展创业培训。 7、创新培训模式。培训工作要在改进和完善现有的常规性培训模式的同时,大胆创新,推行以下模式:一是校企联合培训。学校通过与企业联合办学,将培训与市场接轨,根据企业对职员技能要求招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考核合格者持职业技能证书到企业直接上岗。二是“中介机构+培训机构”联合培训。中介机构根据市场劳务信息和用工要求,与有关培训机构共同组织培训农民工,培训后有组织定向输出上岗。三是开展现代远程培训。采用电视、互联网、函授等各种形式,开展农民工引导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 8、打造培训品牌。要坚持培训与技能鉴定结合,确保培训质量。各培训机构要倾向性的引导农民工在培训结束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要全力培育具有旬阳特色的劳务品牌,当前要着力打造旬阳“民用建筑、服装制作、电焊”等品牌,增强我县农民工转移就业的市场竞争力。 四、整合培训资源,提高培训效率 9、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县委党校、县职教中心、县农机驾校、县农业科技培训中心、县农广校要发挥农民工培训的主渠道作用,开展农民工和农村新增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各培训机构要按照资源配置的市场原则,在自愿基础上进行机制整合,开展联合办学,实行有限资源共享,增强办学实力,提高培训能力,扩大培训规模。各乡镇要适当预算农民工培训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培训机构和参训农民工进行补贴;扶贫、教育、阳光工程方面的资金也要相应地予以整合,采取“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集合使用,发挥有限资金的最大化效益。 10、鼓励多元化办学。在充分发挥现有公办培训机构作用的同时,鼓励和扶持民办培训机构自主开展农民工培训。非营利性的民办培训机构可享受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在兑现奖励和扶持资金时一视同仁,同等对待。鼓励公办学校引入民办机制,增加办学活力,走良性互动优势互补的发展路子。 11、加大农村教育改革力度。积极推动农村教育改革,建立农村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相衔接的农村教育体制,搭建农民终身受职业教育的有效平台。县教育局要依法保障有关教育机构专业设置、招生规模确定、学籍管理、教师聘用方面所享有的自主权,尤其要简化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行政审批程序,支持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专业。同时,加强对农村职业学校建设的指导,使之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主要阵地。农村普通中学要开设职业培训和就业训练、就业指导课,主动适应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要求。教育部门要开展“3+1”的初中办学试点,即对初中毕业而未能继续升学的学生,再增加一年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使农村初中毕业生能掌握1—2项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促其出校门即能就业。教育主管部门要督促初、高中学校在学生毕业前夕,开3—5节职业指导课。阳光工程办公室要及时搞好农民工年度培训规划,阳光工程培训指标的争取、分解工作,同时做好培训专业确定、培训后职业鉴定、输出资金兑现的衔接工作。 12、推行农民工培训绩效评价制度。各级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督促协调农民工培训计划的落实。保证优惠政策和配套资金的足额及时到位。同时要对承担培训任务的职业培训机构的收费、就业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不合格的职业培训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取缔,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13、积极寻找就业路子,开展“订单培训”。培训机构要坚持培训与就业并重,鼓励各类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劳务输出部门、各类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签定农民工用工和培训一体化协议,实现培训与输出就业的良性互动。 五、强化服务工作,加大引导农民工转移就业力度 14、全力拓宽农民工输出就业的领域和空间,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要形成政府扶持引导,培训、中介机构和农民自主联系用人单位的转移就业格局,不断扩大劳务输出的层次和规模,拓展劳务输出的手段和途径。建立农民工培训与企业用工需求的沟通渠道,以人劳部门为主,各部门共同参与,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劳务输出洽谈活动,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输出。要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实现用工单位、培训机构、务工人员的便捷对接,逐步形成省内、省外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劳务输出新局面。 15、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和组织体系。以人劳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利用现有设施和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县乡贯通的公共就业信息网络,形成职业供求、劳动力价格等信息发布平台。定期调查并公布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充分发挥公共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乡镇劳务输出服务机构、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县、乡、村劳务输出组织体系。今后符合条件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可申办职业介绍所。各乡镇要调动广大劳务能人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创造力,成立农村(社区)劳动力资源开发专业协会,广泛收集、交流劳务信息,扩大劳务输出。 16、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人劳部门、劳务输出机构和驻外劳务输出办事处,要加强对外出务工农民的跟踪服务,落实劳动保护政策,监督工资发放,协调解决劳务纠纷,为务工人员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教育部门要采取措施,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托就学,享受所在城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外出务工期间,保留原宅基地,不得强行收回原承包地。公安部门对在异地结婚的配偶、子女,返乡后要及时办理落户等有关手续。 17、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农业、教育、人劳部门要调查、研究非农产业的用工需求趋势,指导农民转移培训和就业工作。人劳部门负责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工作。用工单位在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范围内招用农民工,应优先要求其录用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者。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在特殊职业(工种)招用尚未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可由用工单位、中介机构或接受委托的培训机构向人劳部门提交先行招工申请,并组织培训,帮助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再输出上岗。 18、制定农民工培训输出激励政策。县境内用人单位负责培训本单位所招用的农民工,培训所需经费从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职工培训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符合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均可按规定申请使用由财政支付的农民工培训扶持资金,并须在获准使用该资金后,相应降低农民工的培训收费标准。鼓励农民工参加培训,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实行补贴或奖励。鼓励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积极协调鉴定机构适当降低鉴定收费标准,但不得强制农民工参加收费鉴定。 六、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的组织领导 19、要把农民工培训作为劳务输出、发展县域经济的关键措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劳务输出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关键,纳入县域经济发展计划,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建立培训和输出目标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逐级签订劳务输出目标责任书,建立考核办法,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0、建立健全农民工培训组织机构。县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农民工培训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组织协调全县农民工培训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阳光工程办公室负责国家及省上有关农民工培训项目的管理与实施,处理日常工作。各乡镇要有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当地农民工培训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反馈情况、搞好服务等项工作,形成相互支持、共同协作的农民工培训与输出工作局面。 21、认真抓好培训对象的组织推荐工作。县农业局要组织全县农业系统的力量,对全县农村劳动力资源进行普查,摸清底数,查明现状,健全档案,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做到不缺不漏,不留死角,并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加强与人劳、教育等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合作。教育部门于每年9月上旬要向劳务输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名单,有关单位要及时输入劳动力资源数据库。人劳部门要加强与农业、教育部门在用工信息、就业指导方面的合作,有序引导农民转移就业。 22、积极开展多元培训工作。根据全县劳务输出的需要和务工人员素质状况,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时效性为目的,编制教学计划、调剂师资力量,组织编撰符合县情特点,通俗易懂、内容实用新颖、就业针对性强的培训教材。要会同人劳、农业部门组织有关职业培训中心、职业高中(或县职教中心)、劳动就业训练机构以及其它相关机构,搞好农村新增劳动力转移就业前的职业技术培训和已经在城市就业的农民工岗位技能再培训。农业、林业、水利、科技、扶贫、共青团、妇联会应结合各自特点,发挥自身优势,有效组织有关培训力量,按照全县统一规划,面向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他们的转移就业技能。 23、全力以赴搞好劳务输出。人劳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劳动力市场调研和预测,提供劳务信息,引导农民工培训和转移就业方向。依法引导农民工公平就业,加强对劳务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和净化劳务市场。要做好跟踪服务,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4、积极为农民工培训输出提供财力保障。各级财政要筹集一定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培训和劳务输出机构进行适当补助。也可按照培训一人、办证一人、输出一人、补助一人的办法,对培训和输出对象予以补助。要集合有关部门的培训经费,由县财政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使用,充分发挥培训费用的最大效应。 25、广泛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宣传动员。要采取切实措施,运用各种形式做好农民工培训的宣传工作。要通过宣传艰苦创业的务工人员带动培训工作全面、深入、持久开展,努力营造一个开展农民工培训和输出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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