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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人发[2004]118号
陕西省人事厅
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局,省级各部门人事(政治)处: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确保人事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和统一性,省人事厅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对1990年—2002年以省人事厅名义制定下发的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04年12月15日厅长办公会审议,决定继续执行的有223件,不予执行的有132件。现将清理结果通知你们,请遵照做好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
附件:1、省人事厅决定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23件)
2、省人事厅决定不予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32件)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法规 清理 通知
抄报:国家人事部
抄送:省法制办、省清理办
陕西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4年12月31日印发
http://www.sxrs.gov.cn/admin/pub_newsshow.asp?id=1000666&chid=1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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