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鼓励农民进城相关措施
承包地处置:落户3年内自愿交回
举家迁入县及县以下城镇落户的农村居民,依法自愿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在落户后3年内,随时选择自愿交回承包地,按当地流转费用加农业直补的平均值以10年计算给予一次性补贴,主要用于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后的医疗、养老保险等费用补贴,同时退地农民享受城镇居民生活待遇。
宅基地处置:西安每亩最少补20万
对举家进城落户农村居民自愿退出的原有宅基地,由当地政府按每户实际退出的宅基地按当地土地征用的平均价格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按照我省相关标准和鼓励政策,确定汉中、安康和商洛对退出的宅基地(包括地上建筑物、构附着物等)每亩补助为10万元至12万元,宝鸡、咸阳、渭南、铜川和杨凌为14万元至16万元,延安和榆林为16万元至18万元,西安为20万元至25万元。各地有条件的还可适当提高标准。
对没有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而要求自愿退出的,可优先办理宅基地的确权登记。进城落户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应当将其合法取得的所有宅基地和地上建筑物、构附着物一并退出,经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核准后,签订退出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方可领取经济补助。
以西安农民为例,每户3分宅基地,按每亩补偿22万元计算,可得补助6.6万元,平均3亩承包地,平均每亩一次性支付6000元,可得1.8万元,两者可得补偿8.4万元。
随迁子女入学: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
省教育部门将制定一系列政策确保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平等的义务教育机会。同时对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补助奖励,确保他们不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失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
对在异地就学的学生需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和参加升学考试的,教育部门还将研究制定进城落户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
住房保障:可享受城镇保障性住房
根据进城落户农民的收入和分布状况,我省将在大中城市加大建设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解决新就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住房问题。在县城和重点镇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吸引农村居民落户城镇。
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可申请保障性住房,实行与现城镇居民申请条件同等、轮候条件同等、租赁或销售价格同等的原则,各市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
对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申请的保障性住房类型采取自愿原则,住房保障部门不能强制规定所选类型,但取得居住证的家庭只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住房保障政策。
同时,对举家迁入城镇并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和承包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省财政对接收落户地的市、县政府给予每户1万元的奖励。对符合条件并经核准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还可享受六项税收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