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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下发通知 公务员辞退费标准为其上月基本工资
作者:华商网-华商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2日 点击数:

       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务员被辞退后辞退费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辞退费发放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范。
  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该《通知》规定,公务员被辞退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辞退费的发放标准为公务员被辞退前上月的基本工资;辞退费发放期限则根据被辞退公务员在机关的工作年限确定,工作年限不满两年的,按照三个月发放;满两年的,按照四个月发放;两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增发一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关于辞退费的领取,该《通知》规定由被辞退公务员的机关,按规定计算出被辞退公务员的辞退费后,报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批,并一次性领取相关费用转到接收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按月发放给被辞退公务员,未发放完的辞退费,应当返还给被辞退公务员所在机关,再转入财政部门。
  公务员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发辞退费:领取期限已满;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或者被劳动教养;死亡的。
  这些情形下可辞退公务员
  哪些情形可以辞退公务员呢?根据《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将予以辞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同时,该《规定》也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相关新闻: 陕西公务员被辞退新规:自批准后次月起停发工资 
 

责任编辑:龚泽忠 文章录入:人劳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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