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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教育局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人事局 安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人劳局 来源:安康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02日 点击数:

安教发〔2009〕120号

各有关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县区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09〕2号)和《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精神,2009年我市部分县区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结合2006—2008年“特岗计划”实施情况和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09年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国贫县”农村中小学任教,逐步解决当地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2009年拟为我市“国贫县”招聘特岗教师573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有一定教育教学经验、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持有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四)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保持相同或相近。
三、服务期限和范围
特岗教师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乡镇学校任教。原则上本科学历者安排进入初中任教、专科学历者安排进入小学任教,可根据当地农村教育的需求在乡镇学校间交流。
四、“特岗计划”的组织领导
为保证“特岗计划”顺利实施,我市成立安康市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附件1),由市教育局牵头,人事、财政、编制部门积极配合,负责“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审核审查等工作。“特岗计划”实施县区名单及计划见附件2。
各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区政府应由主管县区长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在县区教育局设立“特岗计划”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县区特岗教师岗位设置标准和公开招聘办法,组织招聘工作、岗前培训和教师资格认定,落实特岗教师的教学岗位和编制,加强对特岗教师的服务管理与调配交流。
五、招聘形式及程序
(一)公布需求。6月30日前,各 “特岗计划”实施县区将本县区招聘教师的岗位设置标准、编制空缺情况、公开招聘办法等情况上报市特岗办,经市特岗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分别报省级四部门审查备案。经省级四部门审查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负责通过http://www.snedu.gov.cn和http://teacher.snedu.com向社会发布信息。
(二)自愿报名。各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区接受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报名,填报服务志愿(报名登记表各县区自行设计),进行资格审查,时间截止7月5日。
(三)资格审查。7月6日至7月10日,各县区将特岗教师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3)报市特岗办,由市特岗办对各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区申报志愿情况进行统筹和资格初审,同时将本县区招聘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报市特岗办备案。
(四)公开招聘。7月10日至25日,各县区教育局会同县区人事局按照公开招聘的办法开展招聘工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附件4),并将其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非师范教育类应往届本科毕业生暂不要求)等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县区 “特岗计划”办公室审核章)报市特岗办,经市特岗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予以公示。
(五)集中培训。7月20日至8月5日,各县区教育局应根据市特岗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拟聘人员名单,集中组织岗前培训,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新课程通识、教材教法等。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0天,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培训证。
(六)资格认定。鉴于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教师资格和数据处理时间一般安排在春、秋两季的实际,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拟聘人员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进行。
(七)签订合同。7月20日至8月10日,各县区政府应根据拟聘人员名单,结合其参加培训情况,与申报本县区志愿的特岗教师签订《陕西省2009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简称《合同书》,一式4份,附件5);同时将本县区“特岗计划”工作总结报市“特岗计划”办公室备案。8月10日至18日,市“特岗计划”办公室在《合同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省教育厅;同时将“特岗计划”工作总结报省级四部门。8月底前,省教育厅下发聘用《合同书》,并将招聘结果报教育部、财政部,作为中央和省级财政核拨2009年特岗教师工资的依据。
(八)上岗任教。8月中下旬,特岗教师赴各“特岗计划”实施县区报到,赴对口学校上岗任教。
六、政策与保障
为了确保“特岗计划”顺利进行,各县区教育、财政、人事、编制部门必须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和相应的措施保障。
中央“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特岗教师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国家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县级政府承担。
在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尚未拨付到各县区之前,各县区政府应拿出一定资金,先期解决特岗教师临时性工资的发放,确保他们安心工作。同时要确保所有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对待。
七、服务期的管理
特岗教师在农村乡镇学校任教期间,由县区教育局代县区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县区教育局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陕西省人事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市教育局每年抽查一次,并将考核情况报省教育厅。对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进行严肃处理。对于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等情况,经屡次劝解不改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特岗教师身份和教师资格。
八、服务期满后的问题
特设岗位受聘人员服务期满后,各县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和个人表现,及时做好他们的接转和留用工作,同时鼓励他们自主择业。
(一)继续留任。对服务期满愿意继续从事当地农村教育的,各县应根据空编、空岗和考核情况,择优正式聘用,并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
(二)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继续留在农村工作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的,办理改派手续;没有转到本县的,办理派遣手续。
九、工作要求
各县政府要拿出具体的落实意见,负责做好特岗教师的统筹规划,日常管理和考核,将具体任务分解到校,落实到人,如有变化,应及时据实报告;要按照招聘教师的学科结构和学历情况,进行科学、集中搭配,并提供办公室和周转宿舍,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负责统筹发放特岗教师工资和补贴,保证按时足额,妥善解决特岗教师的后顾之忧;负责特岗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的管理,随时保持与受援校的信息沟通;根据年度教师增减状况,预测和上报下年度需求情况。
从2009年开始,各县区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应全部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不得再以其他方式和途径自行聘用教师。各县区要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吸引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要着力解决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
实施“特岗计划”是中央支持西部农村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巩固“两基”攻坚成果,缓解农村师资结构性矛盾,而且对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从根本上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具有重大意义。2009年任务重,时间紧,各县区教育、财政、人事和编制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夯实责任,严格程序,严肃纪律,保证“特岗计划”积极、稳步地进行。


安 康 市 教 育 局 安 康 市 财 政 局

安 康 市 人 事 局 安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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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_rlj 文章录入:人劳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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