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李茗)记者昨日从省人事厅获悉,我省某媒体6月5日刊登的《我省事业单位不再有厅处级别》一文严重失实,省人事厅郑重声明:陕西省并未取消事业单位厅处级级别。
省人事厅在声明中说,6月5日,某媒体刊登的《我省事业单位不再有厅处级别》一文,与《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不相符,严重失实。该报道刊发后已被省内外多家网站转载,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对此,陕西省人事厅郑重声明:陕西省并未取消事业单位厅处级级别。同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陕办发[2007]18号)文件,并未取消事业单位的级别。”“在事业单位实施岗位管理并不是要取消事业单位的级别。《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没有任何一条规定说要取消事业单位的级别。”
声明说,该文件第2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这条规定,是与现行干部人事管理政策一致的。
该文件第9条明确规定:“根据我省实际,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