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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提高财政补助标准
作者:王蓓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0日 点击数: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之后,国家又一项惠民工程,截止2010年6月底,我县已有29000余城镇居民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2000余人次享受了医疗保险待遇。从2011年起,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省级财政补助42元,市、县(区)财政补助18元;个人缴费标准不变。根据陕政函[2008]105号文件精神,成人及少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标准如下表:

参保人类型
合计
个人
缴费
各级财政补助
中央
财政
补助
省财
政补
市、县(区)财政补助
成人居民
280.00
160.00
60.00
42.00
18.00
“三类”人员
280.00
100.00
90.00
63.00
27.00
学生儿童
140.00
20.00
60.00
42.00
18.00
享受低保儿
童、残疾儿童
140.00
10.00
65.00
45.50
19.50
重度残疾和“三无”人员
成人
280.00
城市医疗救助资金补助(成人100元/年.人;少儿10元/年.人)
90.00
63.00
27.00
少年
儿童
140.00
65.00
45.50
19.50
责任编辑:龚泽忠 文章录入:人劳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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