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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努力减轻重大病患者的负担,防止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县社保中心将从2010年9月1日起启动城镇职工大病医疗补助保险。
已参加旬阳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从2010年9月1日起,按照全体参保人员工资(包括退休人员)总额的1%向县社保中心缴纳大病医疗救助保险费(财政全额供养单位由县财政负担),参加城镇职工大病医疗救助保险。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对大病医保患者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不含3万元),按40%救助;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按50%救助;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不含7万元),按60%救助;7万元以上,按70%救助。救助封顶线为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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