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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按照陕西省政府公布的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通知,旬阳县为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630元,即劳动者为企业每月提供了22天的正常劳动后,老板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报酬,才算合法。为认真落实这一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七月份旬阳县结合打击非法用工劳动执法大检查活动,重点就企业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执法检查。县劳动保障部门抽调专人组成执法检查组,出动执法人员30余人次,重点检查餐饮服务、矿山开采、生化加工及物流超市等用工量较多的单位,先后深入30家规模较大的企业,通过查看工资表、召开职工座谈会和发放宣传单等形式,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落实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告诫企业老板应当适时适度的提高劳动者的报酬,严禁把最低工资标准当做企业的最高工资标准来发放,同时告知劳动者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通过与厂方协商或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举报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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