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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旬阳县《关于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工作的实施方案》正式出台。凡2003年1月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的人员和代课人员,离开教学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目前仍为农村居民的,均属登记认定对象。该县将按“广泛宣传、人人知晓、从实申报、从严审核、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好宣传、登记、审核和认定工作。
据悉,认定程序分为四个环节,即符合条件的人员需书面提交《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以中心校为单位对申请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在原乡、村、校及现居住地乡镇政府、学校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汇总上报县领导小组;县领导小组审核,上报市教育局,省教育厅反馈后发回进行再公示。具体时间分为五个阶段,即元月底前为安排部署阶段;2月底前为学习宣传阶段;3月底前为摸底登记阶段;4月底前为审查认定阶段;5月底前为备案审核阶段,省教育厅将审核结果反馈回来后,发回各乡镇再进行公示、确认,无误后对年满60周岁人员发放养老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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