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
|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4年09月07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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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人办发【2004】111号 关于开展2004年度社会人才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陕西省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暂行办法》(陕职改字[1992]69号)和《关于开展2004年度社会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交发[2004]16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安康市2004年社会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评审对象及范围: 1、在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委托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代理人员除外); 2、符合申报晋升条件在非公有制企业、乡镇企业、民办事业单位中工作的社会人才; 3、其他委托评审的社会流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定条件: 1、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定条件: 中专学历:见习一年期满,认定员级。 大专学历:见习期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助理级。 本科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 硕士: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中级。 博士:毕业当年可认定中级。 上述各类毕业生职称认定都要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者方可认定(教师资格的认定须提供教师资格证)。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技术员:大专、中专毕业,在技术岗位上从事技术工作一年期满,考核合格;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高中满五年,初中毕业满八年,经考核合格。 助理工程师:获硕士、双学士学位经考核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技术工作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大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四年以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大专毕业满三年、中专毕业满五年、高中毕业满十年、初中毕业满十五年,经考核合格。 工程师:硕士、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获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专毕业满七年,具有助理工程师资格,受过专业培训累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3、工作表现突出的企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和资历限制,报评与实际能力和水平相对应的任职资格(具体要求按安乡企联发[2003]39号第十条执行)。 三、申报评审材料内容: 申报人及各级推荐单位必须客观、准确、认真地填报、审核并上报申报材料; (一)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所需材料: 1、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 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4、个人委托代理人员,须提供《档案管理卡》,单位代理的,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上报。 (二) 初、中、高级职称评审所需材料: 1、省人事厅统一制式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省人事厅统一制式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 3、省人事厅统一制式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份; 4、申报人《聘任证书》、《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5、申报人参加工作时的合格学历证书或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6、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7、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中级一篇、高级两篇以上)或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能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8、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9、申报人现有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10、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11、两寸近期照片四张; 12、申报人详细联系地址、电话、电子信箱; 13、委托评审函件(人事关系未代理人员)。 上述申报材料,申报人要认真填写或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只装订复印件,评审表、考核表评审简表及原件不装订),用人单位要写出综合评价意见并对申报人上报材料的真伪作出鉴定,加盖公章。 四、上报材料注意事项: 1、上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资格认定或参加评审的资格。 2、材料要用钢笔填写,字迹工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得报复印件。 3、上报材料必须是任职以来形成得,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以前的材料,只作参考,不计现职成果。 五、申报程序 1、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人员,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由本人申报,单位审核,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认定或组织评审。 2、县(区)或其它单位委托评审人员,由县(区)人才交流中心或单位负责评审材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3、乡镇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由市乡企局负责评审材料的收集、整理并初审,送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查。由市人事局组织评审。 六、几点要求 1、全市人事代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从九月份开始,各有关单位要认真部署安排此项工作。 2、凡由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单位和个人,直接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申报,从9月上旬至10月30日为个人准备材料和组织评审阶段,11月1日至30日由市人事局和有关单位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 3、社会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和推荐工作,要严格标准、坚持条件,确保评审质量。 安康市人才交流中心办公地址:安康市陵园路8号(市种子站三楼) 邮编:725000 联系电话:3213144 联系人:唐光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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