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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
作者:佚名 来源:市劳动保障局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08日 点击数:

近日,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安康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试行办法》,凡举报单位不缴社保费、个人骗保等六类社保基金违法行为最高奖励3000元。
目前,我市已建立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在内的社保体系。但是实际中,存在少数单位不为职工上保险,或少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个别人员利用制作假档案、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社会保险费等现象。为此,我市出台了监督举报奖励试行办法。  
据悉,除上述情况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社会保险基金或者滥用职权致使社会保险基金遭受损失以及侵害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等情况也在举报范围内。  
根据举报奖励办法,如是实名举报,有主要违法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劳动保障部门掌握,举报经查属实,均可获得200至3000元的奖励。
该办法还规定,举报人可采取当面、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县(区)劳动保障局的相关部门举报,同时会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保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项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在年度预算中予以安排,单独列账,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责任编辑:xy_qxx 文章录入:人劳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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