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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政办发〔2008〕117号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旬阳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旬阳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九月十日
旬阳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07]34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试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8]16号)文件精神,为了全面推行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完成中、省、市医疗保障扩点的工作任务,确保实现2008年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健全完善我县医疗保障体系,确保人人享有医疗保险,全面促进和谐旬阳建设。 工作原则是:坚持低水平起步的原则,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坚持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属地管理,县级统筹逐步过渡到市级统筹的原则;坚持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家庭(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坚持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等相衔接的原则。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从今年起用5年时间,逐步建立起与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多平台的政策体系,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合理筹资机制,建立健全对医疗保障基金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安全稳定的运行机制。到今年12月31日,我县力争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比例达60%以上;到2012年底,基本实现医疗保险制度对旬阳县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全覆盖。 二、工作步骤 1、宣传动员和组织培训阶段(2008年9月10日-9月20日)。主要任务是:召开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动员大会以及相关工作培训会,组织开展专题宣传,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家喻户晓。 2、登记造册阶段(9月21日—10月10日)。10月10日前由各乡镇以户籍为基础对本辖区的所有城镇非职工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和微机录入,并将参保人员名单按要求报送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3、参保缴费阶段(10月11日—11月10日)。10月11日至11月10日为集中缴费阶段,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做好对参保人员审核、登记、缴费等工作。2008年10月至12月及2009年度的居民个人缴费在11月10日以前交清。所征缴的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统一缴至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11月11日起,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参保对象名单,统一制作和发放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卡,做好城镇居民参保对象的就医接洽工作。 三、基本政策 (一)参保范围。根据国省市文件精神,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少年儿童(以下简称未成年居民)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以下简称成年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筹资标准。根据目前市县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务状况,初期实行县级统筹,市级风险调节储备金制度。待条件成熟后,过渡为市级统筹。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家庭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其它渠道筹集的资金、基金利息等。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及财政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1)成人(不在校的18岁及以上非从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其中,居民个人每年缴纳160元,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政府补助28元,市县(区)财政合计补助12元。 对于享受城市低保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简称“三类”人员),在上述补贴基础上,中央财政再补助30元,省财政再补助21元,市县(区)财政再补助9元,个人每年缴纳100元。 (2)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学生儿童个人每年缴纳20元,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28元,市县(区)财政合计补助12元。 对于享受低保的学生儿童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儿童,在上述补贴基础上,中央财政再补助5元,省财政再补助3.5元,市县(区)财政合计再补助1.5元,个人每年缴纳10元。 3、城镇居民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人员(简称“三无”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全额补助,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特别困难的城市低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可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4、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困难家庭缴费部分给予适当补助,企业对职工家属的补助资金可在税前列支。鼓励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捐助。 (三)参保方式 1、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年居民和不在校的未成年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居住地所属的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在校的未成年居民,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缴费;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按自然年度计算,由参保居民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新参保人员参保时缴纳当年的保险费;财政补助资金按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根据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2008年10月1日至12月10日,除缴纳今年第四季度的保险费外同时缴纳2009年度的保险费,以后每自然年的10月1日至12月10日为下年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申报缴费期(不在集中缴费期参保人员无法享受财政补助,将由参保人个人全额缴纳费用)。 (四)医保待遇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门诊大病主要包括门诊抢救、门诊特殊治疗(放化疗、肾透析、抗排异药)、门诊慢性病。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住院费用按照医院级别设立起付标准。其中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及以下医院300元,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由个人自付。一个参保年度内,在起付标准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金按比例支付。同时,基金支付医疗费用实行最高限额制,即成人为2万元,学生儿童为6万元。基金对城镇居民发生的政策规定范围内医疗费用平均支付水平为50%。起付标准、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基金支付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 3、城镇居民参保就医,参照执行我市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药品目录(适度增加儿童住院病种和用药品种)、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等有关规定。 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参保缴费后设立6个月的等待期(即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的期限)。凡在2008年底以前参保的居民不设等待期。 5、鼓励城镇居民连续参保。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每满3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2000元,累计增加不超过10000元。 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可通过商业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方式解决。 (五)管理服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与服务,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1、基金管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要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基金支出管理,加强对基金支付和使用的审计、监督。 2、医疗服务管理 (1)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本着就近就医、方便就医和减少就医成本的原则,合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的数量和布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费用审核与控制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列入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定点服务的规范要求,必须配备符合规定的专科医生、护士及诊疗设备。 (2)就医管理。参保居民在其居住的社区内自愿选择一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就诊定点,就诊服务实行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成年居民实行逐级转院治疗制度,未成年居民可在本县内的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3、信息管理。加强对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社区医疗机构、各级定点医院的网络硬件设施建设。以市劳动保障信息管理平台为依托,实现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社区居民医保工作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医院和保费征集指定银行之间的网络联接,为参保人员的参保缴费、就医治疗、费用结算等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属“民生八大工程”之一。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这项民生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实现“保障有力、管理科学、医患和谐、群众满意”的目标。县政府已成立旬阳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发文),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落实到位。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也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重点工作,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日常业务,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各司其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和方方面面,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人劳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和工作指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积极做好补助资金的测算、拨付和基金监管工作;卫生部门要按照构建新型城镇卫生服务体系的要求,合理布局卫生服务机构,加强医疗机构建设和监督管理,为城镇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公安部门要协助配合开展城镇居民调查工作,负责户籍的认定,严格新立户口审查,杜绝家庭老龄人员单独立户现象,保证所有参保家庭全员参保;民政部门负责相关人员身份认定,资金补助和医疗救助,协助做好城镇居民参保的组织实施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对在校学生参保的宣传,组织各学校做好参保登记、缴费并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对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运行安全;统计、审计、广电、物价等部门都要积极参与配合,共同把这项事关城镇居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办好。 (三)严格考核。县委、县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县对乡镇和有关部门绩效考核,实行量化考核。同时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督察机制,对乡镇、有关部门工作实施跟踪督导,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工作平稳推进。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纪委,人武部。 县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旬各单位。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10日印发 共印1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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