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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职称晋升工作的补充通知
安人社办发【2010】21号
各县区人事(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
2010年度职称晋升工作,已于6月份以(安人社发[2010]3号)文件作了安排。根据7月26日全省继续教育和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现将职称晋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关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当前职称改革工作的十条意见》(陕人社发[2009]167号)文件中规定任职年限、后取学历、考核等职称晋升有关规定,今年暂不执行。各系列职称晋升仍按原来中省职改部门关于各系列职称晋升条例、办法和其它职称晋升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会议特别强调各系列职称晋升必须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比例限额内,凡是没有岗位空缺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申报职称。
3、为了进一步规范资格证书管理,会议强调各类资格证书的办理,必须由省级主管单位和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统一办理,不对个人受理。按照会议通知精神,我市的证书办理必须由市直单位和各县区人事(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办理,不对个人受理。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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