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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团省委和省妇联
《关于举办陕西省“大学生创业明星”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共青团、妇女联合会:
现将省人社厅、团省委和省妇联《关于举办陕西省“大学生创业明星”评选活动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5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并于7月底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并附电子版)。
安康市人事局 共青团安康市委 安康市妇女联合会
二○一○年四月八日
关于举办陕西省“大学生创业明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0】5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杨凌示范区人劳局,共青团,妇女联合会:
为了激励和推动我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发掘、表彰、宣传大学生创业典型,弘扬创业精神,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自主创业,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妇女联合会决定在全省举办“大学生创业明星”评选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0年3月—11月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陕西省委
陕西省妇女联合会
承办单位: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陕西省劳动就业服务局
为了保证活动顺利开展,设立评选领导小组。评选领导小组组长由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国强担任。副组长由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中国西安人才市场管委会办公室、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李田,共青团陕西省委副书记李豫琦,陕西省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张英担任。聘请有关领导及专家学者担任评委。
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大学生创业工作部,负责活动组织及评选工作。
三、评选条件
1、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大专以上学历),创办企业进行了工商注册,实际运营一年以上。
2、创业项目属于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科技研发、文化创意、手工艺品生产等国家或地区鼓励发展的产业。
3、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管理规范、创新进取,吸纳就业人员10人以上,与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
4、企业具有较强的成长性,在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上具有示范导向作用。
四、时间安排及评选程序
评选采取以市为主,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选的办法进行。
1、4-8月份,各市(区)人才交流中心、团市委、市妇联负责本系统内被推荐人材料的受理,由市(区)人才交流中心组织专家对被推荐人进行初评,8月底前按分配名额(见附表)将候选人及相关材料报送省人才交流中心。
2、9月份,省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对各市(区)推荐上报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复核,由评选领导小组从候选人中评选出 “大学生创业明星”。
3、10月份,对评选出的大学生创业明星人物通过报纸、网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于公众普遍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资格,遗缺名额从候选人中递补。
4、11月份,举行“大学生创业明星”表彰大会。由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妇女联合会颁发“大学生创业明星”奖牌和证书。“大学生创业明星”符合条件的可获得无息免担保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
五、几点要求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妇女联合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区)人才交流中心作为具体承办单位,要精心组织评选,严格按照评选要求、条件和时限,做好推荐上报工作。
2、被推荐人要提供所创办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各类认证及获奖证明,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3张。
3、被推荐人填写《陕西省“大学生创业明星”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填写候选人简历及企业简介,加盖候选人创办企业和推荐单位公章,附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文字简练。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5225958 传 真:85233397
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大学生创业工作部
邮 编:710061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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