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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14日 点击数:
陕人社发〔2009〕57号   

各市人事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各部门人事(政治)处、中央驻陕、驻军各有关单位人事(政治)处: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中达到升等级报考年限的技术工人,有步骤地开展升等级考核工作”的精神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结合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升等级考核工作实际,现将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范围和条件

1.机关、事业单位中已取得各级人事部门核发的初、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和2008年以前参加升等级考核,因成绩不合格未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以及学徒学习期满和见习、试用期满,2008年度单位考核合格以上,可列入升等级考核范围。对学徒学习期满和见习、试用期满、聘用合同制工勤技能人员,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报主管部门批准,原则上可列入本等级考核范围。

2.升等级考核的申报条件是:工作年限20(年限计算到2009年,下同)并持有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从取得岗位证书起计算到20099月底止,下同)以上,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工作年限10年并持有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以上,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2008年底前学徒学习期满和见习、试用期满、聘用合同制工勤技能人员,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二、考核的工种

1.2009年升等级统考的工种为: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员、水土保持防治工、农艺工、兽医防疫员、种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水暖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客房服务员、财会员、综合管理员、中药药剂员、西药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

2.各行业专业技术工种中的其他工种。

三、考核内容与考核成绩的评定

考核内容包括:技术理论、职业道德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列入上述统考工种统一使用省工考办组织编写或审定的教材。

中、初级工的技术理论、职业道德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方法,三项成绩均为60分及其以上者为合格,其中一项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为不合格,其合格成绩保留一年。高级工由省工考办根据考试成绩情况确定合格分数线,技术理论、职业道德和实际操作技能三门考核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且总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者,核发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四、组织实施

升等级考核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其中全省高级工和省属中央驻陕、驻军有关单位中、初级工的考核,由省工考办组织实施;市、县所属中、初级工的考核,由市、县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实施中申报升等级考核的范围条件、考核内容、成绩评定以及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等应与省上保持一致。

五、报名与考试时间

申报参加升等级考核的工勤技能人员,应填写省工考办统一印制的《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和《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审批表》一份(复印件无效),并附原等级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990年参加工作并持有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岗位证书满5年以上的中级工申报高级工、2000年参加工作并持有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岗位证书满5年以上的初级工申报中级工以及按规定申报初级工的工勤技能人员要按工种、等级分别填写申报表和审批表,经基层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后,由各市人事部门和省级各主管部门于620前专人统一报送省工考办办理报名手续(个人报名概不受理)。报名时间为510620,逾期不再补报。

技术理论、职业道德考试时间定于822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定于823 日由受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进行。

六、考核收费

考核收费标准严格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职业资格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07172号)文件执行。《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2009年升等级考核(鉴定)收费标准》见附件2。其中,考核(鉴定)费用的30%属技术理论考核费用,主要用于命题、制卷、阅卷、监考、巡视等开支;70%属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费用,主要用于场地租金、原材料购置、能源消耗、评判、监考等相关费用开支。职业道德考核每人收费20元。

培训本着考生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收取培训费。各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向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培训收费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文件照章纳税。

七、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

1.对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首次本等级岗位考核的工勤技能人员,可按本等级考核申报条件(工作年限只计算到1996年底)报名参加此次考核,作为本等级考核,取得本等级岗位证书后,再按照升等级的申报条件,参加今后年度的升等级考核。

2.对未列入统考工种范围且符合升等级条件的其他工种,需列入升等级考核的,由市和省级各主管部门将工种名称、培训教材、培训计划、考核人数、收费标准等上报省工考办,经研究同意后,在进行严格资格审查的基础上,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受委托的培训机构组织考核。其合格人员认定办法与统考工种相同。

3.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已在原劳动部门取得中、初级技术等级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试用期满后,现从事工种与所学专业相同的,须参加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者核发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4.1995年前取得原劳动部门技术等级证书并经人事部门核发了低一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如符合本次申报年限条件者,可报名参加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者,核发相应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5.升等级考核中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可从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下月起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6.原部属现下划为省属事业单位的工勤技能人员,自下划之日起,按照人事部门规定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后,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7.为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对在本单位上年度考核中不合格、受过降资、警告等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一律不准参加本年度报名考试。

8.对在考试中作弊等违犯考场纪律的人员,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全部考试成绩并通报全省,同时取消考试资格一年(其他违纪人员处理按照原国人部发[2007]25号文件《关于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八、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工勤技能人员的切身利益和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工勤技能人员的工资平衡关系。各级人事部门要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抓紧做好升等级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不疏漏每一名够条件的工勤技能人员。受委托的考核机构,一定要认真负责,积极配合,共同做好今年升等级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00九年四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xy_rlj 文章录入:人劳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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