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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人 事 代 理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档案收集鉴别归档制度
一、严格执行档案收集、鉴别归档制度,保证人事档案齐全完整; 二、建立人事档案材料定期送交制度,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按时向本中心送交档案; 三、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在半个月内装入档案袋(盒)内,每年装订入卷归档一次; 四、严格执行人事档案材料 送交及接收手续,不属归档范围,及时转递退回或按有关规定销毁。
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一、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经常对所管理档案进行检查,确保人事档案安全管理; 二、定期对所管档案与档案登记簿进行核对,防止实物与登记发生出入; 三、人事档案材料必须装订成卷,目录排列卷首,目录内容与实际材料须该对无误; 四、对档案材料载体变质或字迹退色不清,须采用修复、打印、抄写、复印等方法进行抢救。打印、抄写后必须认真细致的检查核对,无误后再注明复制单位和日期,进行装订。
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一、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对人事档案进行严密科学地保管; 二、专用档案库房坚固、适用、防火、防潮,并配置必要的配件设施; 三、定期对库房进行清扫,保持清洁和适宜的温湿度,并经常检查,防虫蛀、防鼠咬、防高温、防霉变; 四、严格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严禁徇私舞弊; 五、非档案工作人员或查档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便进入人事档案库房; 六、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信息化。
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一、保管人事档案,为人才工作服务; 二、收集、鉴别、整理人事档案材料; 三、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利用; 四、登记人才职务、工资变动情况; 五、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六、推广、应用人事档案管理现代化技术; 七、定期移交或转递人事档案; 八、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档案收集制度
一、严格按照中组部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收集反映人才德、能、勤、绩的材料,充实人事档案内容; 二、形成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要由专人负责把应归档的材料送交中心归档; 三、收集材料必须齐全完整,文字清楚,手续完备。要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人事档案; 四、根据工作需要或档案中缺少材料,可有计划地布置填写人才履历表、做鉴定、写自传等,及时填充人事档案内容; 五、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人事档案收集规定和内容,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地做好人事档案收集工作。 档案鉴别归档制度
一、认真执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对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进行鉴别; 二、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并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中心主任审查批准; 三、凡属归档范围的材料,均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 四、凡归档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要及时通知形成材料的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 五、人事档案材料,必须使用统一规格的办公用纸,必要时进行裱糊、粘贴、裁剪,不得使用圆诛笔、铅笔、红色或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档案转递制度
一、须持身份证、《人事代理证》,如系委托办理必须持有委托书及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到中心申请; 二、若是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应由代理单位派专人持单位介绍信办理,并出具同意调离或解聘证明函及鉴定材料; 三、交纳接收单位开具的商调函或索档函,必须经组织部门批准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开具; 四、经中心审核,申请人结清代理费用,中心开具《流动人员工作介绍信》; 五、人事档案由中心寄送,申请人不得自带; 六、申请人应督促接收单位及时把档案转递回执退回中心; 七、若党组织关系、社会保险、户籍挂靠在中心的,转档前必须先予以转出。 档案查(借)阅制度
一、查阅人事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填写《查阅人事档案登记表》,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方能查阅; 二、查档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不得擅自拍摄或复制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或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三、查(借)阅中要注意爱护档案,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或损坏档案材料; 四、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主任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五、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近亲属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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