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08年人事代理年检工作的通知 |
|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08日 点击数: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委托人事代理工作暂行办法》(陕人发[1997]10号)、市人事局《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代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安人发[2002]2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度人事代理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事代理年检对象 1、2000年以来事企业单位新进人员(教育系统从2001年起); 2、2002年以来新进入机关的非公务员身份人员; 3、1997年以来经人才入库录聘用干部的人员; 4、流动过程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 二、人事代理年检所需材料 凡2008年11月底前人事档案托管到期的人事代理对象,只需将《人事代理证书》、人事档案托管费(依据陕价涉发[1993]11号规定收人事档案托管费180元)交所在单位统一到县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办理。对人事代理对象中已登记为公务员或提拔为副科级实职领导的人员,交清人事档案托管费之后不再收费,按档案管理权限移交有关部门管理。 三、有关政策及要求 1、凡按规定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并领取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验印的《人事代理证书》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将其按国家正式工作人员同等对待,今后在办理流动手续时,按原有身份介绍。 2、凡未按《通知》要求及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将暂停其工龄认定、工资调整、职称晋升等人事代理业务。 3、各乡镇组织人事干部负责本机关及辖区内除教育、卫生以外的所有事企业单位的人事代理对象的年检工作,县直中学、各乡镇初级中学负责本校人事代理对象的年检工作,乡镇中心学校业务经办人员负责所辖各学校的人事代理年检工作、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负责本乡镇卫生系统的人事代理年检工作,县直部门政工干部负责本机关及所辖各事企业单位的人事代理年检工作。请各单位备齐相关材料,务于11月底前统一到县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年检手续。 人事代理制度,是顺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一项新的人事改革制度,其政策性强、服务内容全,能够将具体用人单位从繁重复杂的人事管理中解脱出来,将人才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使人才由部门所有变为社会所有,有利于搞活用人机制,有效解决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等问题,从而调动工作积极性。随着事业单位人事改革制度的全面实行,将逐步扩及所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此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支持这项新人事制度的推行。县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手段,拓宽服务领域,切实为代理人员提供工龄认定、转正定级、调资、职称、职务晋升、档案保管、社会保险费缴纳、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调动、人事政策咨询、退休等全方位的服务,全力解决人事代理人员的后顾之忧,尽快使用人单位从繁琐的人事管理服务中解脱出来,更好的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的人事人才社会化服务,确保人事代理制度健康稳步推进。 联系电话:7204691 旬阳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十月六日 抄报:市人事局。 抄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有关事企业单位,各乡镇 中心学校、卫生院。
|
| 责任编辑:xy_rlj 文章录入:人劳局 |
上一篇:2008年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 04-25 ] 下一篇:人事代理政策依据及收费标准[ 11-24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