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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委宣传部、人事局、农业局,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宣传部、人劳局、农业发展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西部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7]9号)精神,全面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拟在全省范围内选拔一批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服务农民、发展农业、建设农村等方面发挥了带头示范作用的农村优秀实用人才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数额
100名
二、选拔范围
获得农民技术职称或“专业技术证书”、“绿色证书”的农民专业技术骨干;乡镇办企业、村办企业、私营、个体、联合体企业及民办科技服务机构中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农村科技示范户、专业生产示范户、专业技术协会中的骨干;具有一技之长的能工巧匠;为农村科技成果转让、农产品销售、劳动技能等牵线搭桥的农民经纪人;带领农民致富取得明显成绩的村组干部。
三、选拔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和奉献精神,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业绩突出、公认度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意识,在企业经营管理及农副产品购销中业绩突出;
(二)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在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创办各种经济实体,在安置剩余劳动力就业、向国家缴纳税收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四)在发展农村经济中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
(五)一村一品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民技术员等;
(六)引导农民发家致富成绩突出的科技特派员。
四、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由各市人事局牵头,农业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人事和农业主管部门推荐人选。拟推荐人选由各市人事局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由市委宣传部、人事局和农业局共同审定后上报。
五、几点要求
1.要确保选拔推荐工作严肃、认真、公正。各市人事局、农业局在推荐工作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同行专家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推荐条件和指标,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核定。
2.严格按照规定报送材料。报送材料包括:(1)综合报告一份(报告附《2007年度陕西省农村优秀实用人才情况一览表》和电子文档),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2)《陕西省农村优秀实用人才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3)以上表格下载地址:陕西省政府公众信息网、陕西人事人才信息网;(4)2007年8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4)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请注意存底。
3.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农村优秀实用人才的选拔工作作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促进全省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单位:陕西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曹勇 联系电话:(029)87292294
电子信箱:sxpostdoc@shaanxi.gov.cn
附:陕西省农村实用人才指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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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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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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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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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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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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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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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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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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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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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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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 |
2 |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陕西省人事厅
陕西省农业厅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二日
附:陕西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登记表(下载)
http://www.sxrs.gov.cn/document/download/200706151001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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