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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经济专技人员社会流动人员及农村乡土人才职称评审工作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6年04月07日 点击数:

关于开展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社会流动人员及农村乡土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旬人劳发[2001]30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社会流动人员及农村乡土人才的职称评审工作,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省人事厅印发的《陕西省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发[1998]91号文件)和《关于做好流动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安地人发[1997]5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对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社会流动人员及农村乡土人才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
在个体、私营、股份制等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从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辞职、辞退以及国有单位中临时聘用等社会流动人员;在农村从事农、林、牧、副、渔、农机、经营管理、水利、烟草、黄姜等行业的科技示范户、专业大户;有一技之长的其他人员。
二、评审条件:
有关评审具体条件和材料申报要求按旬人劳发[1999]41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和评审办法:
规模较大的非公有经济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本人申请,单位审核后交县人才交流中心推荐呈报。农村乡土人才、乡镇企业和私营经济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乡镇政府负责推荐,交县人才交流中心审查上报。对经济及会计等“以考代评”专业人员参加全国职称统一考试的,可到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名,对未办理保管人事档案手续的,须先与县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完善人事代理手续后方可报名。
四、有关政策及要求:
1、按照“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全县所有非公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社会流动人员以及农村乡土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一律由县人才交流中心统一受理,具体负责评审材料的收交、审查和推荐,由各级人事部门审批。
2、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凡通过县人才交流中心推荐评审了专业技术资格的各类人才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可按条件优先向中省推荐评选农村优秀人才,享受有关待遇;优选通过县人才交流中心应聘到外地传授技术经验;优先参加地、县和乡镇举办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优先获得科技资料、设备、政策、技术及资金扶持;对符合条件并按政策录聘及流动到事企业单位的人员,其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认可,并与工资挂钩。
3、时间要求。此项评审工作定于每年7月开始,各单位必须在 8月底前将评审材料送交县人才交流中心。
4、评审材料及费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级一式三份,初级一式二份),备齐相关材料送交县人才交流中心。评审费按安地人发[1997]50号文件规定执行。
5、积极开展非公单位专技人员、社会流动人员及农村乡土人才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对优化人才结构,大力开发人才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政府、各涉农部门及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拟定工作计划,确定专人负责,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工作任务,认真做好宣传和评审材料的审查上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旬阳县人事劳动局
二00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xy_rlj 文章录入:人劳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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