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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旬人劳发[1999]4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近年来,我县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逐步开展,在调动流动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其整体素质、开发利用人才资源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省人事厅《陕西省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发[1998]91号文件)和安地人发[1998]21号文件通知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县范围内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国有制经济单位中(含个体、私营经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农村乡土技术人才,均可参加职称评审。 二、规模较大的非国有制经济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由本人申请,单位审核后交县人才交流中心推荐呈报。农村乡土人才、乡镇企业和私营经济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乡镇负责提名,交县人才交流中心推荐上报。地区流动人员综评委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后,由地区流动人员综合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各推荐呈报单位必须对推荐对象的评审材料,证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1、评审所需要的证件必须交原件或由推荐呈报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评审中级以上职称,必须同时上交原件和复印件。 2、评审材料中,涉及到本人所在单位生产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和纳税情况等方面内容的,须经原注册管理的工商、税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部分专业技术性较强的职称系列,如卫生、建筑等职称系列,须经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组织的职称考试,可到保管其人事档案的人才交流中心报名,未办理保管人事档案手续的,可先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然后报名。 五、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由本单位自行确定。 六、本年度评审工作从七月份开始,各部门必须在九月上旬前将评审材料送交县人才交流中心,县人才交流中心将于九月二十日前呈报地区人才交流中心。 七、收费办法及标准。 依据安地人发[1997]50号文件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0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20元。上述费用,由县人才交流中心收齐后统一交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村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是人事部门贯彻省委、省政府两个《决定》的重要体现,也是转变政府职能,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科技人员服务的重要手段和尊重人才的体现。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工作,努力搞好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乡土人才的职称评审工作。 旬阳县人事劳动局 一九九九年八月九日 附: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技术员 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技术岗位上从事技术工作一年期满,考核合格;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高中毕业满五年,初中毕业满八年,经考核合格。 2、申报助理工程师 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核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技术工作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大学专科毕业满三年、中专业毕业满五年、高中毕业满十年、初中毕业满十五年,经考核合格的。 3、申报工程师 获硕士学位或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获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大学本科毕业满三年、大学专科毕业满七年,经考核合格;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中专毕业满二十年,高中毕业满二十五年,初中毕业满三十年,并受过专业培训一年以上,经考核达到优秀。 4、其他系列参照工程系列执行。 已实行“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不能申报评审。 二、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初级一式二份,中级一式三份);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内含上年度考核结论); 3、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4、获奖证书及复印件; 5、现有职称证书及复印件; 6、任现职以来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著作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7、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工作时间证明(暂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工作时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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