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那些事,一帖说清!长沙社保代缴,长沙社保代理

   2018-10-17 18

    炎炎夏日,小伙伴们是不是开始规划今年的年休假如何度过了?不论你是想要享受阳光沙滩碧海银沙,还是环游列国,还是吹着空调宅在家里,关于“年休假”的这些知识你得知道——

什么是“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能休多少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哪些情形不能享受年休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对于企业职工来说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不休或少休年休假,工资怎么算?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我司简介: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3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作为国内最早从事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的专业机构,骏伯人力集团在人力资源行业刚起步时就开始从事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及广泛的影响力,积累了丰富的HR外包实操经验,成为行业中的领先者。

骏伯人力集团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代缴、员工补充福利计划及高级猎头等核心产品。截止到目前,骏伯已为数千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社保咨询及代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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