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盘自动续费被法院判决退全款

内容摘要IT之家 5 月 9 日消息,广州互联网法院昨日发文,规范自动续费服务,发出司法建议书。2025 年 1 月,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结一起因自动续费引发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判决某科技公司退还唐某被自动续费扣款的全部金额 239.2 元。一审判决后

IT之家 5 月 9 日消息,广州互联网法院昨日发文,规范自动续费服务,发出司法建议书。

2025 年 1 月,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结一起因自动续费引发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判决某科技公司退还唐某被自动续费扣款的全部金额 239.2 元。一审判决后某科技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后双方达成调解,某科技公司退还唐某被扣除的自动续费金额,并给予补偿。

对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自动续费服务存在捆绑搭售、默示同意等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问题,广州互联网法院向案涉平台发出《司法建议书》,规范网络交易经营者的行为,为数字经济环境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某科技公司是某网盘的运营者。2023 年 10 月 6 日 14:07,唐某支出 0.3 元开通某网盘 24 小时体验会员;次日 05:08,某科技公司在未通知唐某的情况下,通过唐某的支付宝账号自动续费扣款 29.9 元。后连续七个月,唐某每个月均被某科技公司自动扣款 29.9 元。唐某表示其于 2024 年 5 月得知被自动扣款后,向客服提出异议要求退钱,但客服予以拒绝,表示续费已提前 5 天通过 App 站内信发送通知,并附站内信查看路径。查看路径显示,App 并无消息标识,【消息通知】需进入网盘会员中心后,点击右上方“我的会员”进去查看。

同时,唐某提交会员购买页面截图显示,在“连续包月”购买选项下有一行灰色小字体显示“到期后自动续费 20 元 / 月,可随时取消”,在“同意协议并支付 6 元”的支付选项下方有一行灰色小字体显示“开通会员即表示同意续费协议 / 会员协议 / 付费授权服务协议”。

唐某认为某科技公司在其购买体验会员时隐藏了自动续费,且未能以有效的方式提前通知,侵害其知情权,遂诉至法院请求退还扣除的费用共计 239.2 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朱晓瑾发现某科技公司在提供自动续费服务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01 默认同意搭售服务剥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虽然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将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个页面上进行销售,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商业模式。但是,当消费者购买某种产品或服务时,经营者以隐蔽的方式,将其他商品或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提供给消费者,即构成《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规制的“搭售”行为。本案中,某科技公司在 App 界面对于自动续费的提示使用的是极不明显的灰色小字体,降低了用户注意到的可能性,且默认消费者同意自动续费,属于典型的法律所禁止的搭售行为,剥夺了唐某对接受自动续费的自主选择权。

02 提醒消费者注意自动续费的方式不够显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均要求经营者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目的在于保障消费者每次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授权扣费。某科技公司在唐某购买的 24 小时体验会员尚未结束时,在未通知、提醒唐某的情况下即采取自动续费扣款;此外,在后续提供自动续费服务过程中,仅通过 App 站内信的方式通知唐某自动续费事宜,而该 App 界面并未设计显而易见的“消息”标识,难以看到站内信息,且查看途径较为繁琐,消费者难以注意,实际上剥夺了消费者对于每一次授权扣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03 规避格式条款的提示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某科技公司应采取合理方式提示用户注意。但是,其在设计会员购买页面时,并未通过弹窗、强制阅读等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反而使用消费者容易忽略的灰色小字体,且将续费协议与其它协议多个并列,使用户浏览页面时难以识别到与自动续费相关的重要信息,无法在知情基础上作出理性决策。

针对上述问题,广州互联网法院向该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提出三点改进建议:

一是采取自动续费服务应征得消费者的明示同意;

二是严格履行显著提醒消费者注意自动续费协议的义务;

三是严格履行自动续费提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的义务。

该公司收到司法建议书后,及时回函并拟推出改善措施:

“优化产品购买页面的提示设置和文案内容,让用户更为清晰地了解所购买服务的内容、价格、自动续费时间等关键内容”

“优化自动续费条款内容设置,将与用户权利有实质关系的条款,以更加显著的方式突出标记”

“优化、加强站内信通知、支付渠道通知等提醒机制,为用户提供更加便捷、人性化的服务”

IT之家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的通知》第 7 条指出,采取自动续订、自动续费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征得用户同意,不得默认勾选、强制捆绑开通。在自动续订、自动续费前 5 日以短信、消息推送等显著方式提醒用户,服务期间提供便捷的随时退订方式和自动续订、自动续费取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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