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2日电 (记者 刘育英)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日在一份通知中称,将开展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
这份《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由工信部会同公安部起草,现在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2月1日。
通知称,将遴选符合条件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准入试点;对通过准入试点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在试点城市的限定公共道路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
智能网联汽车搭载的自动驾驶功能是指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定义的3级驾驶自动化(有条件自动驾驶)和4级驾驶自动化(高度自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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