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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旬阳县公益性岗位申报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
旬政办发 〔2009〕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旬阳县公益性岗位申报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 00 九年六月十一日
旬阳县公益性岗位申报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为做好公益性岗位认定、管理工作,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上实现再就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益性岗位的界定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投资或给予优惠、特许经营,面向社区居民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岗位。主要包括: (一)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机构的门卫、保安、保洁、绿化、水电工、厨师、汽车驾驶员、车辆看护、敬老院工勤人员、老年公寓服务人员等公益性服务岗位。 (二)政府投资占投资总额70%以上的建设项目及其他可提供就业岗位项目的辅助性岗位。 (三)市政(县乡镇)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养护、清洁、绿化及城市交通、车辆看护等辅助性岗位。 (四)政府有关部门及行业投资兴建的再就业基地、经营性市场、商铺、摊位等管理服务性岗位。 (五)社区管理服务岗位,包括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协管(理)员、市场管理、物业管理、社区保安、门卫、保洁、扶老、托幼等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对象范围 本细则所称就业困难对象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中的“3848”人员(即女38周岁以上,男48周岁以上)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 《再就业优惠证》办理程序: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和提供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等。下岗职工由所在企业签注意见,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申办;国有企业失业人员持《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社会保障服务站签注意见后,到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进行申办。 (二)享受城市居民最底生活保障、就业确有困难且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三)城镇“零就业”家庭中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 “零就业”家庭认定条件: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或虽有一人就业,但就业不稳定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家庭。“零就业”家庭登记认定工作由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站负责。具体认定程序是: 1、“零就业”家庭成员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登记,并提供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提供低保证明。 2、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应在申请人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为3天),无异议后,报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由社会保障服务站汇总报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认定。 3、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在接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上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签发确认意见。 (四)已在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报到手续或人才入库手续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享受城乡低保的复转军人、因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困难的返乡农民工、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而失地农民。 三、公益性岗位的申报 新增公益性岗位的申报,由用工单位向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进行申报,提出具体用工条件。县劳务派遣机构按用工单位岗位条件发布招聘信息,内容包括岗位介绍、拟聘人数、招聘时间、录用条件等,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四、公益性岗位的使用 公益性岗位的使用,本着“先特困、后困难”的原则,优先推荐在县公共职业介绍所托管的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困难人员和认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被录用人员须填写《旬阳县公益性岗位人员录用登记表》,并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信息由县劳务派遣机构及时整理汇总,报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就业股备案。 五、补贴资金的兑现 对新开发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对象的单位按每个岗位300元的标准从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就业对象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工资性岗位补贴,但最长不超过3年。用人单位支付给所招用人员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性岗位补贴按不低于工资额的30%标准进行补贴,但最高不超过350元。符合“3848”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单位实际应缴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之和,个人部分仍由个人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向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申请,两项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办法兑现。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应附下列材料:(1)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个人基本情况);(2)《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或“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大中专毕业证》复印件、《退伍证》复印件;(3)岗位用工协议书、劳动合同复印件;(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一季度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费的凭证;(5)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报告经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完毕后转同级财政局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对未参加社会保险和未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单位,以及申报手续不完备、相关凭证材料不齐全的,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在每季度终了后l O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向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持实际支付给所招用人员工资清单、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大中专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返乡农民工证明、岗位用工协议书、劳动合同复印件报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后,转同级财政局复核无误后申领补贴资金。 六、公益性岗位的管理 公益性岗位的管理,由乡镇社保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负责在辖区内调查了解用工单位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情况,按公益性岗位工种建立本辖区内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基础档案及台帐。做到一人一档,作为公益性岗位专项目标考核依据。对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一年内乡镇社保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对本辖区内公益性岗位管理情况进行不少于四次的检查,检查情况由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汇总后报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备案。 “公益性岗位”管理费用按每人每月30元标准核定。管理费用由县劳务派遣机构报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转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拨付到县劳务派遣机构。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任务、考核、考勤、服装、袖标、工作牌、劳动工具等由各用工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接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发放工资工作等由县劳务派遣机构负责;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 (一)各用工单位在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时应如实上报增、减调整情况,报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 (二)各用工单位应于每月20号前将所用人员下月的社会保险费用、工资如数转入县劳务派遣机构帐户,也可由用工单位与县劳务派遣机构协商实行预拨制,年终进行结算。 (三)对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一年内进行不少于两次不定期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记入就业责任考核内容。对出现弄虚作假、人岗分离、把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单位,一经查实,将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四) 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建立和完善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发放等各项管理制度,对不履行空岗申报,调整备案,或设置额外条件拒绝接受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部门和单位,县就业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将给予通报。同时,对有公益性岗位未安置困难对象人员由用工单位向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就业资金专户按每个岗位5000元的标准缴纳公益性岗位援助基金,对应缴不缴的,属财政拨款单位,由财政直接划拨。非财政拨款单位,按经费管理有关渠道划拨到位。由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单位负责督促落实。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1、旬阳县用工单位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2、旬阳县就业困难对象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3、旬阳县用工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申报表 4、旬阳县 “零就业”家庭认定表 5、旬阳县公益性岗位人员录用登记表
有关表格下载: 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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