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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程序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14日 点击数:

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6]1号)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5号)以及省市有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程序,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和用途

在县域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主要用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时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二、借款人需提供的材料

1、《安康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申请表》(一式四份);

2、《安康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一式四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再就业优惠证》、《复员转业退役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年;

5、创业培训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经营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8、项目可行性分析及实施计划书;

9、《安康市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人资格审核表》(一式二份);

10、《安康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

11、信用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及财政贴息的范围

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项目(除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均可视为微利项目。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及城镇复员转业退役人员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高校毕业生及其他人员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中央财政承担25%,省级和市级财政各承担12.5%),个人承担50%。展期期间统一不贴息。

四、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报批程序

借款人凭有关证件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登记并参加市技术学院开办的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后,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在接到申请后按照旬人劳发[2004]371号、[2005]382号通知办理,并及时将材料报县小额信贷担保办公室,县小额信贷担保办公室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审批工作,并按照审批权限的规定,属市小额信贷办公室审批范围的及时报送,属县小额信贷范围的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按管理协议在10个工作日内办完放贷手续。

五、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和期限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促业工作的通知》(安劳社发[2006]54号)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为2万元,特殊情况可放宽到5万元以内(由市小额信贷办公室审批),贷款期限不超过4年,到期不展期。

六、微利项目贴息资金申请审核拨付程序

根据安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下发的《安康市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操作规程》(安劳社发[2004]33号)精神,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每季度结算日后7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申请(包括贷款发生额、季初余额、季末余额、贷款发生笔数、申请贴息资金等内容)和《小额贷款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请明细表》一式二份、微利项目贷款计收利息清单,报县小额信贷担保办公室,信贷担保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对贴息项目、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进行核对,出具意见送县财政局进行审核,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拨付县信用合作联社专用帐户。

七、自行贷款微利项目财政贴息操作程序

根据安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自行贷款微利项目财政贴息操作程序》的通知”(安劳社发[2007]26号)文件精神,凡符合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借款人员,自行在户口所在地各类金融机构发生的借款,只要用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微利项目(不包括购房、上学、治病等非用于自身就业再就业的项目),可申请财政按最高不超过贷款本金5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贷款时间4年的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补助(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持《复员转业退役证》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全额贴息;对持有大中专《毕业证》、《安康市失业登记证》的人员,按50%贴息补助)。其申请贴息补助具体申报程序是:

(一)具备条件的人员,向县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申请,并填写《安康市创业人员自行贷款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请表》(一式五份),由申请人送贷款经办银行签署意见;

(二)贷款经办银行收到申请人送交的申请表后,对其是否发生贷款进行认定,并签署意见同时加盖经办银行印章;

(三)持贷款经办银行签署的意见和加盖经办银行印章的《申请表》,由申请人送县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复员转业退役证》及民政部门出具的自谋职业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5、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本人《毕业证》及个人档案入库证明原件、复印件;

6、城镇其他人员提供《安康市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7、银行贷款的借款合同、贷款发放凭证、贷款利息季度结算清单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8、银行出据的利息收据,必须是电子打印版,并加盖收息银行公章和经办人员印章的原件。

(四)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后,对申请人申请贴息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进行认定,并签署意见,加盖担保机构印章后,由担保机构呈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五)担保机构持劳动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后的申请表以及利息收据送县财政部门签署认定意见。

(六)手续齐全的,由担保机构通知其申请人,办理具体财政贴息手续。由担保机构按人民银行同期发布的贷款利率按季进行财政贴息补助,接受贴息人向担保机构出具收据。

对贷款额度较小的贷款项目,可以简化程序,对申请人申请贴息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可集中一次审核,按季度补助,实行先缴后补,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按审定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计算出贴息额预拨到担保机构,由担保机构按季补助给贷款对象。

贴息受理时间为每季度末的下旬至次月10日前,过期未申请的按自动放弃本季度贴息办理。

八、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批程序

(一)政策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安康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安银发[2004]100号)第四章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向同级担保机构按贷款本金的1%支付担保费,担保费每季度结算一次,作为贷款担保机构的工作经费。”

2、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西银发[2006]125号)第一条、第七款“对经办小额担保贷款的银行,按照当年实际贷款发生额(不含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的1%予以奖励;对当年到期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的经办银行,按照当年贷款回收额(不含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的1%予以奖励。对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完成当年贷款回收任务达到90%以上的,按照当年贷款回收额的2%予以奖励。各市在银行完成当年省上下达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按实际贷款发放额的2%对小额贷款担保机构予以奖励。以上奖励资金从下拨各市的省级再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奖励资金只能作为工作经费。”

3、依据安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通知》(安劳社发[2006]54号)第六条“根据西银发[2006]125号文件规定,由市、县劳动保障部门按年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经办银行、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小额信贷担保办公室和信用社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对考核合格的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从下拨的再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作为工作经费的补充”。

(二)申报程序

1、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的奖励资金审批程序:被奖励单位填写《小额担保贷款奖励资金审批表》(一式五份),报经办金融机构、县小额信贷担保办公室、劳动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县财政部门审批并向被奖励单位拨付奖励资金。

2、县经办金融机构、小额信贷担保办公室的奖励资金审批程序:被奖励单位填写《小额担保贷款奖励资金审批表》(一式四份),报人行县支行、劳动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县财政部门审批并拨付奖励资金。

3、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担保费的申领程序:①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按季填写《安康市小额贷款担保费申领表》(一式四份);②经经办金融机构核实贷款额度;③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签注意见;④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拨付。

九、几点要求

小额担保贷款是一项政策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是直接惠及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城镇复转退役军人等就业、创业人员的一项政策性扶持贷款,用好、用活这一资金,必将有力的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各相关单位、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承办金融机构要明确职责、严格程序、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人劳局负责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宣传、执行和信用社区的创建工作,负责按年度组织有关部门对经办银行、小额信贷担保办公室、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信用社区的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局备案,负责对考核合格的给予奖励。负责对恶意骗贷、蓄意逃贷、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的注销,并通报工商、税务等部门,停止其再就业优惠政策的享受。

财政局负责对辖区内微利项目贷款贴息的审核工作进行指导,并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贴息审核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贴息的审核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反映,确保贴息政策落到实处,负责筹集拨付小额贷款工作奖励资金和必要的工作经费,负责按月填报《下岗失业人员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情况月度统计表》。

人民银行县支行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要督促和指导辖区经办银行做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政策和基金的有效功能。

县小额信贷担保办公室负责辖区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负责2万元及以下担保贷款的审批工作;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的担保工作;负责对申请2万元以上担保贷款的初审及向市小额信贷担保办公室推荐报送资料工作;负责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宣传咨询;负责向经办银行代位清偿不良担保贷款,并依法向债权人追索代位清偿的债务;负责核对和确认经办银行的贴息申请和明细表;协助经办银行回收贷款和利息;负责管理小额担保基金;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具体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的实施工作,要做好对县小额信贷担保办公室承转的申请借款人的信誉、发展项目、还款能力的考察,要落实防范措施,强化放贷前条件审查、资金运营过程中的跟踪监测、资金回收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资金放得出、收得回、有效果;负责将恶意骗贷逃贷、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贷款户记入不良信誉档案并在县电视台曝光。

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要认真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资格审查、推荐上报工作,并适时做好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控,指导贷款人搞好经营,协助贷款银行、县小额信贷担保办公室搞好贷款、利息回收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恶意骗贷、蓄意逃贷、拒不履行还贷义务人员的张榜公示工作。

附:1、《安康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申请表》;

2、《安康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

3、《安康市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人资格审核表》;

4、《安康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5、《小额贷款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请明细表》;

6、《安康市创业人员自行贷款微利项目财政贴息审批表》;

7、《小额担保贷款奖励资金审批表》;

8、《小额贷款担保费申领表》;

9、《下岗失业人员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情况月度统计表》。

旬阳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旬阳县支行

00七年八月七日


抄送:县各有关金融机构。

责任编辑:xy_rlj 文章录入:人劳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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