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作为贯彻执行《劳动法》和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条例的有效形式,是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加快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建设,对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劳动关系、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起着积极的作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多种经济成份企业的快速发展,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如何转变职能,改变工作方式和方法,适应新形势要求,是摆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重要任务。面对越来越繁重监察执法任务,由于组织体系不够完善,执法队伍力量薄弱,办案及交通工具匮乏,专职监察人员少且身兼多职,很难适应新的工作要求。
一、目前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存在的几个问题
1、专职监察人员不足和办案设施、交通工具匮乏。我县目前的劳动监察机构即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是2002年7月县直机关机构改革时设立的,当时机构叫劳动监察支队,挂靠仲裁股,明确1人办公。2003年9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颁布实施后,按照省、市要求将机构更名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明确编制2人。2004年3月,随着机关机构改革人员调整,又将劳动工资、工龄改定、遗属补助、企业军转干部帮解困、工伤认定、社保基金监督等业务职能划归由监察队负责。监察工作对象及服务范围已严重超越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职能范围。由于受人员编制的限制,监察力量严重不足,办公经费紧缺,办案设施、交通工具匮乏。据统计,截止2011年10月底,全县共有各类用工单位1013余户,用工总人数31756人,而接受劳动部门监管的企业不到200户,监管人数不足10000人,深入用工一线的日常监察工作长期无法开展。由于受人力的影响,加之办案设施、交通工具的匮乏,使监察工作职能难以履行到位,致使劳资矛盾时常发生,劳资纠纷逐年攀升,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旬阳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2、只注重区域经济发展,行政干预不可避免。目前一部分人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认识有误,认为开展监察执法会加重企业负担,影响投资环境,阻碍经济发展。主观上认为只要经济发展,财源增加,经济效益上去了,其他的都不成问题。而对那些利税大户、招商引资大户给予特殊保护,没有特批,任何部门也不得进行监督检查。试想谁愿意戴上“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帽子,而去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有些乡镇领导甚至把劳动保障监察维权执法活动看成是对企业的乱检查、滥执法,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开展较难。
3、企业不重视劳动保障监管工作,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抵触情绪较大。一些企业法人认为企业经济状况不好,保障员工工资都有困难,对缴纳社会保险积极性不高,总以企业效益不好为由拒缴或欠缴社会保险金。特别是有些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各项保险,逃避企业应尽的义务,因而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更有甚者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拒绝履行整改文书,一旦受到法律查处,又四处活动,托人讲情,企图逃避对其违法行为的惩治。企业经营者、业务管理人员不重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忽略了劳动保障监察是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作用,忽略了“人的因素”是第一的道理,人的问题解决不好,潜在的生产积极性就不可能调动起来,企业就很难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及发展壮大。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不重视,给开展监察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4、就业压力大,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改制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矛盾更加尖锐,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新增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将对未来的就业再就业工作构成巨大压力,劳动者就业稳定感逐步下降,劳动关系不稳定、劳动合同短期化、就业质量总体不高,尤其是女职工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劣势,对再就业信心不足,劳动、经济权益受侵害。加之劳动者对法律了解的太少,不知道如何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有的甚至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也不知道,就是知道了也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有些劳动者的无知和麻木,使那些企业法人和经营者更加肆意地违犯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然而,这给劳动保障监察增加了大量工作。
5、劳动保障监察法制建设不完善,维护劳动者权益时缺少法律依据。随着各种所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劳动关系出现多样化、复杂化的态势,一些企业用工不规范,拖欠、克扣工人工资的现象在一些企业普遍存在,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建筑行业普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导致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是工程违规发包,层层转包的黑包工行为,由于建筑行业劳动用工管理混乱,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混淆在一起很难分清。劳动保障监察对其查处时缺少有力的法律依据,虽然有一定的法律支持,但在具体的操作中,有时仍显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苍白无力,执法手段不硬。
6、劳动监察执法缺乏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当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工作任务重、责任大、但影响力小,职位低。现在企业经营者为了其自身经济利益,千方百计为自己的事业寻求“保护伞”,他们会利用曾与某些领导是同学、是战友、是朋友等关系狐假虎威,认为“有钱就没有办不成的事”,有的采取断章取义、恶人先告状等手段蒙蔽领导,不明真相的领导就可能帮着说句话,给监察人员的工作带来不应有的人为困难。由于劳动保障监察没有强制执行权,若想发挥其行政执法的工作力度,除需要得到领导的大力支持外,还必须得到法院、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鼎力支持,来维护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严肃性,从而提高监察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
二、对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建议
随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重要性的逐步显现,保障监察工作的逐步深入,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逐步增多,工作中深深地体会到,要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和思路,以应对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能真正发挥其“维权”、“护法”的作用,为做好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结合工作实践和遇到的具体情况,今后应在以下几方面加强工作:
一、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劳动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依据。监察人员首先必须全面熟练地掌握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及与之相应的其它法律法规,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宣传,注重实效,采取登门送法、以案说法、法制讲座等形式,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让主管的党政领导了解到监察执法是维护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和措施。更要自己积极主动宣传,要让广大群众知道我们是干什么的,在为谁干。要让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有关业务人员以及广大劳动者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自觉依法调整劳动关系,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劳动保障法制氛围。
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建设,确保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正常开展。一是理顺现有职能,严格对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将现有职能规范理顺,使该划进的划进,该划出的划出。二是按照省、市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建设要求,扩充偏制增加专职监察人员的数量,要选政治素质好、政策观念强、业务熟练、作风正派、年富力强的人员加强到劳动监察队伍中来,使队伍整体具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现代管理知识、专业知识、掌握现代办公业务技能。三是积极建立劳动监察“两网化”建设,努力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无缝隙监管。四是设置乡镇(或增设办事处)劳保站兼职监察人员,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覆盖面。同时,还要争取财政的支持,提高办公经费的投入,明确办案车辆、增加办案工具,以维持正常的监察执法活动。
三、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做好日常巡视考察和举报检查的同时,适时开展经常性的专项大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下大力气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减少劳动纠纷,使劳动者盲目求职,职业中介坑人,用人单位用工随意的现象有较大改善,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四、以各类非公有制企业为监察工作重点,规范其用工行为,预防和减少劳动纠纷。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出台,各类经济组织如雨后春笋地发展壮大起来,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的同时,劳动力市场管理等方面工作却没有很好地规范起来。其主要表现在建立劳动关系,却不签订劳动合同,延长工作时间,不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未经岗位培训,收取风险抵押金等违法现象。由于企业大都是家族式管理,致使企业在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等方面存在随意性,不依法办事,企业管理秩序混乱,常常“以言代法”。针对这些问题,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中,要重点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知法、懂法、守法的主观意识,同时主动帮助用人单位完善内部各项劳动管理制度,积极为用人单位解决企业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变单纯行政执法为服务性执法、在工作中还应坚持以教育为主的原则,不要简单地处罚为目的,一罚了事,要宽严相济。但对个别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且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要严厉打击,绝不手软,依法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五、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最大限度地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作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涉及面广,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影响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仅仅依靠劳动监察部门自身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取得上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配合,必须得到劳资双方的认可才行。劳动监察工作是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做好劳动监察工作必须坚持依靠党的领导,坚持依靠社会各界的支持,要扩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社会影响,需要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特别是要经常与工会、妇联、教育、共青团、新闻媒体等部门配合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检查,同时还要加强与法院、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
的协调联络,必要时建立互通情况联席会制度,在工作中增加理解,互相支持充分发挥这些部门强硬的执法手段和特殊的社会影响力,来促进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