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实施文职雇员制度,是上海公安机关推进现代警务机制,改革人事制度的一次突破性尝试,也是代表了全国公安机关队伍建设乃至整个公安工作的一个发展方向。它至少给予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和管理者三个方面的启示:
一是节约警务成本和合力配置警务资源。一方面可以大量节约用人成本。目前,上海市使用一个警察,政府一年需支出5至8万元,而文职雇员仅需2至3万元,一个警察的支出相当于两三个文职雇员。另一方面,可以将目前从事这些非执法类岗位民警置换出来,充实到急需的执法岗位,以缓解基层警力紧缺的矛盾。据测算,上海市招收5000名文职雇员后,到一线执法的警力可以增加一倍。
二是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和警官职业化。全国“二十公”第一次把正规化建设提到了事关公安队伍建设全局的位置来强调,并全面的总结为“四统一五规范”的要求。笔者认为“四统一五规范”最核心的内容是规范职务序列,就是要解决公安队伍中人的问题,而人的问题正是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关键所在。其一是将公安队伍的组成人员分为警官、警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二是将从事执法工作的警察分为警官职务序列和警员职务序列。通过规范职务序列,再辅以相应的资格条件和福利待遇等,把警官这个职业在公安队伍中突出出来,形如法官之于法院队伍和检察官之于检察队伍,实现素质建警,从而大力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对此,笔者在2002年就撰文《关于警官职业化的一点思考》,认为公安队伍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也应该象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一样,加入法律职业化的进程,进行专业化分工,部分警种甚至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营造出一个警营的法律职业群体。现在看来这个观点是符合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基本精神的。而上海市公安局试行文职雇员制度,正是规范职务序列,推进警官职业化的有益尝试,将对整个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
三是实现公安机关的效能和民警自身潜力的最大程度的发挥。当前全省公安机关正在推行效能建设。依据《现代汉语词典》,效能是指事物所蕴藏的有利的作用。所以笔者认为效能建设就是要使每个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个人的潜能得到最大限度的释放,从而使整个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得到最大限度的提升。警官的职业化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实现效能建设的目标。因为警官的职业化产生的一个比较直接的后果就是警官地位的提升,一方面是充分体现公安机关不同一一般行政机关的特点,即警官不同于一般的公务员;另一方面是确立警官在公安队伍内部序列中的最高地位。这样带来的不仅仅是经济待遇的提高,更重要的是警官个人自我实现需要的满足,也就是达到人民需要的最高层次。形如上海推行文职雇员制度,可以逐步将现在公安队伍中那些没有执法水平、不具备执法素质,只能从事非执法类的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类工作,但是又虚顶着警官的头衔的人员,通过退休、退养等形式“挤压”出公安队伍,而使那些业务能力强、法律素质高的人成为警官职业化团队,并在地位和待遇上大大高于文职雇员,打破现在的“大锅饭”的状态,满足其物质上的要求和个人实现的需要,从而提高其工作积极性,激发其内在的潜能,促使公安机关的效能提高,使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新的突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