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投稿信箱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首页 | 信息动态 | 本局文件 | 政策法规 | 人事编制 | 人才开发 | 劳动就业 | 社会保障 | 调研交流 | 创业能人 | 招聘信息 | 个人求职
您现在的位置:中国·旬阳>> 旬阳人劳>> 调研交流>>正文内容
检察机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几点思考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6年02月23日 点击数: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加以推进。” 作为检察机关担负着打击刑事犯罪,诉讼监督,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处理涉法上访、突发事件等重要职能,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防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支重要的基础力量。 检察机关只有强化职能,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服务、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基本、最直接的途径,才能 更好地 在新时期展示检察工作独特的优势。
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以维护农村稳定为着力点,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稳定是发展的前提。 民为国之根,农为民之本。检察机关要把维护农村的稳定工作放在首位。一要正确运用批捕、起诉等手段,加强与县公安局、法院的协调配合,稳、准、狠地打击各种危害农村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工作中,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解决什么问题,哪些犯罪突出就集中打击哪些犯罪”的原则,始终保持对危害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重点刑事犯罪案件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做到惩治一人,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办案效果。要不断地创新工作机制,灵活工作方法,突出工作特色,增强打击效果。要强化案件质量,增强“精品”意识,确保不枉不纵,切实起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公正,促进稳定的目的。二要充分发挥控告、申诉、举报部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抓好文明疏导,认真处理好农民群体的来信来访工作。要积极疏导、排解矛盾纠纷,努力将矛盾化解在源头,问题解决在基层。要坚持领导接待日制度。在接待来访群众时,听取反映要耐心,接受意见要虚心,处理问题要细心,尽量使来访群众想不通的能想通,有疙瘩的能解开,受委曲的能安慰,有冤情的能伸张。对受理的信访件要分流得当,落实到位,反馈及时,切实做到件件有回落,事事有结果。三要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犯罪发生。工作中,应定期组织县公安局、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研究制定犯罪预防措施,发现案件,及时移交,归口办理。在工作中还应注重吸收群众的支持和参与,通过社会舆论弱化犯罪行为的生成,使那些趋避动机之间、徘徊犯罪边缘的人消除犯罪欲望,以最终实现人人自律,无需预防的效果。
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以提高农民素质为切入点,切实加强法制教育。旬阳县是国家贫困县、山区农业大县,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一直是全县各级干部工作的重点。农村的稳定、发展关乎全县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由于受历史条件影响,在经济、信息、文化、教育等方面相对落后,农民的科学文化知识浅薄,普遍素质不高,对国家的法律、政策知之甚少,这势必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随着依法治县进程的不断深入和完善,人们的社会经济生活和工作生产都将受到法律的制约和规范。鉴于农村上述现状,普及农村法律知识,加强农民法制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增强农民法制观念,既是推进依法治县进程的需要,也是检察机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普及农村法律知识义不容辞的职责。发挥检察职能在农村进行法制教育,除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布署,对乡村实施普法教育,完成规定的普法计划外,还应结合检察业务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下乡”和“法律进村,服务连心”等活动进行法律知识宣传。一是结合办案进行普法宣传。通过典型案例和反面教材现身说法,以案释法;二是结合“法制宣传月活动”,举办一些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进行普法宣传;三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四是通过专题讲座和法律知识培训进行普法宣传;五是通过出庭公诉组织农民群众旁听进行法制宣传;六是通过编印资料、办板报、制作板面进行打击犯罪成果展进行宣传教育等。通过以上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使他们不仅知法、懂法,更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以及积极依法参与农村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营造农村良好法制环境。
三 、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以促进经济发展为落脚点,提供有力法制保障。发展经济,增加收入,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涵。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积极为农民增收、农村改革和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可靠的司法保障。一是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重点打击制假、售假、坑农、害农的犯罪活动,积极维护农村市场管理秩序;二是充分发挥自侦查案职能作用,积极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害农民利益,影响农村稳定和主导产业建设的经济犯罪案件,如烤烟生产、退耕还林等,严格依法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渎职造成农村、农业、农民重大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案件;三是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作用,对该立案而未立案查处或不该立案而被立案查处的涉及“三农”的案件,要及时通过立案监督进行纠正,对涉及“三农”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判决、裁定不公的,要依法提出抗诉或向法院发检察建议予以纠正,并跟踪监督到位。 (旬阳检察院 刘世文)
责任编辑:xy_rlj 文章录入:人劳局 
上一篇:开发农村人才资源的几点思考[ 10-30 ]
下一篇:完善公务员平时考核的思考与建议[ 04-05 ]
最新文章
普通旬阳农业专项资金安全有保障
普通农村公路管理局强化冬季公…
普通仙河镇多措并举确保失地农…
普通旬阳百余文保员喜领补助经费
普通旬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
普通旬阳县环保局突出“四化”…
普通段家河镇认真做好2011年度…
普通蜀河信用社打响年末收官战
普通深化文明单位创建 打造人…
普通小河镇“四举措”形成“双…
主  办:陕西省旬阳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电  话:0915-7202535 邮箱:xyrl@163.com   
技术支持:旬阳县信息管理中心
电  话:0915-7221071 邮箱:xunyang@xunyang.com.cn
备案编号:陕ICP备050068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