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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基金管理的几点思考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5年04月04日 点击数: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是落实工资总额计划,促进工资总额合理增长,实现消费基金宏观控制的有效手段。经调查,目前,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基本走上正轨,并且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思想认识、管理体制、监督指导等方面存在不足,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产生诸多不允忽视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误区。据调查显示,基层单位对工资基金管理有诸多错误认识:有的认为工资基金管理是鸡毛蒜皮的小事,无多大意义,管与不管一个样;有的认为工资基金管理方面出点问题无关大局,不影响整体工作;有的认为工资基金管理的对象仅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不包括临时工、遗属补助对象等其他人员的工资;有的认为管理内容仅是基本工资[基础工资、职务(等级)工资、级别(岗位)工资、工龄工资、事业单位津贴等]、职务(岗位)津贴和综合补贴,不包括奖金、特殊津贴等补助工资。
二、工资管理不规范。一是报批不及时。有的单位不能按时上报工资计划和调整工资标准,拖拉等现象屡禁不止。二是把关不严格。一部分单位频繁调整工资基金管理人员,新人员对工资基金管理方面的业务不熟,经常出现错报、漏报现象。不少委派会计对工资业务一知半解,在发放工资时出现多发或少发现象。
三是程序不严密。个别单位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擅自提高工资标准,出现“先发放、后报批”的越轨行为;个别业务经办人员缺乏应有的原则性,在报批工资时隐瞒考核不定等次、不称职以及受党政纪处分人员的情况,造成职套务工资该降不降,级别工资该低不低;部分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不及时报告,该停的未停发,造成套取工资现象时有发生。
四、监督检查不到位。工资基金管理是一项综合、系统的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组织、人事、编制、财政、银行、审计等部门通力合作,相互支持,缺一不可。然而,目前,主要是靠组织、人事、财政三个部门来管理工资基金,银行、审计等部门参与不多,因而,管理的质量不高,监督的力度不大,给全县的工资基金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成为全县工资基金管理协调、规范运转的制约因素。
针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上述四个问题,根据全县的实际情况,在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的同时,应着重采取如下措施:
一、规范工资基金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应本着“严格标准、规范运行”的原则,立足县情,相对合理,力求平衡。为此,我们必须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管理范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范围为全部职工(含临时工和遗属补助对象等其他人员)的工资和补助工资。二是明确管理程序。各机关、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立户、建帐、审核、拨付”四个环节,及时做好工资基金管理工作。三是明确管理职责。组织、人事、编制、财政、银行、审计以及各单位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工资基金管理工作。
二、优化管理队伍素质。工资基金管理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工资基金管理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是工资基金管理的关键。因而,必须把提高队伍素质作为重中之重,常抓不懈。首先,要配齐配强工资基金管理人员。要从组织、人事、财政、银行、审计等部门选出一支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硬的队伍。其次,加强培训。定期组织工资基金管理人员学习政治和业务,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为做好工资基金管理工作奠定基础。第三,实行持证上岗。采取笔试的方式对工资基金管理人员进行测试,考试合格者,准予上岗,不合格者,予以待岗,待岗期满仍不合格者,予以调整。第四,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案例分析会和研讨会,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三、健全工资基金制度。必须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从而为工资基金管理提供制度上的保障。①建立工资基金管理会审制度。每季度,由组织、人事、财政、银行、审计等部门组成人员对乡镇和县直各单位的工资发放表进行“会诊”,重点审核工资发放的总额,看其是否有超计划的支付现象。②建立工资基金信息员制度。各单位的组工干部作为工资基金信息员,负责本单位工资基金的管理工作。③实行《工资基金支付凭证》管理制度。各单位所有工资性支出(包括各种奖金、津贴、补贴以及临时用工的劳动报酬),必须凭《工资基金支付凭证》到财政部门和开户银行支取工资。④是建立工资基金与财政拨款挂勾制度。对于涉及财政拨款的单位,未经人事部门审核,财政部门不予拨款。⑤是建立工资基金报告制度。凡涉及人员及工资标准变动的单位,要及时报告工资基金管理部门,及时办理增减手续。⑥是建立对帐制度。每年年末人事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就全县工资基金管理情况进行核对,以便掌握全县工资基金的总体情况,更好的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提供翔实的信息数据服务。
四、强化对工资基金管理的考核和监督。组织、人事财政、银行、审计等部门应专门成立一个监督委员会,负责定期对各单位工资基金管理的考核与监督,并可从人大代表、政协代表、离退休干部中聘请一些懂工资、通业务的同志作为工资基金监督员。监督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以此作为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考核的依据。在此基础上,实行工资基金管理失误追究制。对不及时报批工资基金计划的单位,财政部门停发工资,对违反工资基金管理规定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从而促进全县工资基金管理健康、规范运行。
(旬阳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雷敏)

责任编辑:xy_rlj 文章录入:人劳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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