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阅人事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填写《查阅人事档案登记表》,经领导批准后,方能查阅;
二、查档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不得擅自拍摄或复制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或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三、查(借)阅中要注意爱护档案,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或损坏档案材料;
四、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并经领导批准后,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五、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近亲属的档案。